(吉隆坡10日讯)董总中委会议“闹双包”,董总秘书长傅振荃重申,他将不会撤回由18名中委所联署要求下,于1月20日召开的“特别中委会”的会议通告。他说,已把此事交由法律顾问团处理。
傅振荃表示,他与另17名董总中委是谘询律师团意见之后,才决定由他发出召开有关会议的通知书。
他并强调,这是按照董总的章程行事,并没有如主席叶新田所指的有关会议是违法章法及无效的。
“我觉得没有必要撤回该项会议通告,18名中委是谘询董总法律顾问团后,才联署召开1月20日特别中委会,是有按章行事的。目前,我们将会把事情交由律师团去处理,并会在叶新田所提出的期限内(1月12)有所决定。”
傅振荃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如是指出。
18名来自改革派的中委基于屡次向叶新田要求,将解散及复选董总现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列入本月17日召开中委会会议议程不果,在1月6日决定召开另一项“特别中委会”,以讨论及通过解散及重选本届常务委员议案。
叶新田于昨日发出律师信给秘书长傅振荃,限令他在本月12日下午5时前,撤回以秘书长身份发出召开董总中央委员会特别会议的通告,否则将采取适当的行动对付。
抨叶打破原则
一名不愿具名的中委受询此事时说,18名中委是不满主席未能将他们所提,将解散及重选本届常务委员议案纳入17日会议议案,而感到不满,故此才会联署要求展开另一项中委会。
“自董总于1954创立,叶新田也是首位通过发出律师信来向中委施压,打破了董总一贯秉持‘以和为贵’原则,来解决内部纠纷的主席。”
“无论是在情在理,他这种做法都是不对的,因为他情愿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也不愿与我们协商。”
他也透露,对于叶新田择定于17日展开的中委会议,18名中委极有可能会“杯葛”或缺席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