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拒把“解散并重选中委会”列入本月17日的中委会,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指出,超过半数中委联署的要求已征询律师意见,符合董总章程,叶新田不能不遵守。
他说, 章程阐明中委会是董总的决策单位,既然有18名中委连署要求讨论解散并重选中委会,叶新田就应该接受这项要求。
董总章程第9.3规定,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凡本章未有说明或出现争议之事项,由中央常务委员会讨论及作出决定,并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为最后决定。
叶新田昨日召开记者会宣布,不把8名常委及18名中委提出的“解散并重选中委会”议案纳入在1月17日的中委会会议的议程。傅振荃于今日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说,目前未有中委取得会议通知函,因此相关消息不能当真。
他表示,董总向来的会议通知函都会经过秘书长审阅,然而他迄今未接到任何117召开中委会的相关文件。
纯属个人诠释
他说,若在取得会议通知函以后,确认中委们所要求的议案未纳入在议程中,18名中委将与律师研究,并将展开下一步行动。
傅振荃说, 叶新田所提出的律师意见纯属个人对章程的诠释,说法不全面。
“章程规定若得到5个州属会员的联署要求就需召开特大,这个条文他已不遵守了,更不用说模糊地带。叶新田选择性诠释章程,这样的举动不足为奇。”
8名董总常委与18名中委分别在11月27日和12月29日联署,要求叶新田解散董总中委会,并要求他把提案列入中委会议。
叶新田在收到第一次的联署要求以后,宣布展延原定于12月13日的会议。近日宣布将在1月17日召开中委会议,惟昨天已回拒把解散中委会的提案列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