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伊党“太天真太傻”,才会受陷于巫统的政治把戏之中。“伊党太相信巫统会支持伊刑法的承诺,而偏偏巫统经常‘讲话不算数’。”
他指出,伊党不应该放弃良好施政,天真地相信巫统会协助他们在吉兰丹的穆斯林身上推行伊刑法,因为这将无可挽救地改变我国联邦宪法的本质,也令民联改朝换代、反贪的努力倒退、推迟。
林冠英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伊党及巫统都知道,2004年全国大选中,非穆斯林对伊党的支持率最少掉了5%,巫统必须不顾一切、想尽办法把那些在2013年,输给伊党的选票赢回来,而伊党如果要用伊刑法来在马来选票中制胜,看来不太可能。
违背民联政纲
他说,如果伊刑法是制胜关键,伊党早在过去50年每一场大选都赢了,而不用等到50年后2008年大选,在与公正党、行动党合作的情况下,才赢得吉打及霹雳两个州属。
“如果伊党在国会主动要求推行伊刑法,伊党将会失去非穆斯林选民的支持。”
也是槟城首席部长兼峇眼国会议员的林冠英表示,伊党要在吉兰丹州穆斯林身上,实施伊刑法,这并不是民联的共同政纲或2013年的大选宣言,尽管伊党可以在民主的背景下进行伊刑法的议程,惟它必须是在统一领导民联成员党之一、相信伙伴及守诺的框架内进行。
“伊刑法违背民联自2008辛苦建立的共识,如共同政纲及2013年大选宣言,都没有提及伊刑法。而伊党的举动可以被视为不诚实,因为它违背了公正党和行动党的意愿下,与宿敌巫统合作。”
他提到,有高达80%的非穆斯林选民在2013年全国大选,投了伊党后,觉得遭到伊党的背叛,因为当初他们是为了反贪污及改朝换代而投票,并不是为了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他说,非穆斯林选民不会相信“在丹州推行伊刑法不会影响他们,只是实施在穆斯林身上”的论点,他们知道当伊刑法在“一国两套刑事法”的情况下实施,联邦宪法便已经被改变。
“马来西亚将从根本上完全改变现有的民事政体;非穆斯林也知道这将是全面实施伊刑法的第一步,最终会影响全部的非穆斯林。”
另一方面,公正党中委拉蒂花谴责欲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伊党领袖指出,伊党对于伊刑法的见解,并不是“不可侵犯”的。
她在文告中说,作为一名穆斯林就不能“拒绝”伊刑法,不能质疑伊党对伊刑法的说法,是谬论。
她坚称在伊斯兰教义之中,并没有禁止针对伊刑法做出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