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在论及宗教和政治的关系时,固然有些会承认宗教的理念、价值、原则、信念、情感等方面对政治的主动影响,但有些则更会关注其被政治所“运用”的被动层面。
宗教如何被政治运用呢?其中最普遍的应是成为群体身份认同的主要元素之一,即就如血缘、语言、习俗等那样,甚至有时候更超越、替代、取消了后者。如本属同血统、语言、习俗者却因宗教信仰差异而分裂成不同族群,或因宗教信仰相同而把本属不同血统、语言、习俗者整合成一个族群。
当然,不能否认在上述关系中,也不乏部分宗教人士积极主导或配合的情况,即如宗教领袖、神职人员等带头或协助把宗教身份泛化、固化成某个群体的共同身份,尤其在某些所谓民族宗教——如印度教、犹太教、锡克教、日本神道教等的语境中。然即便如此,从宏观角度来论,亦可归纳为一种政治主导的设计和运作,即有关宗教在某种政治环境中选择了族群立场和话语。
事实上,不是每个民族宗教都会选择族群立场和话语,如说中国道教,虽普遍被认为最能体现中国本土社会文化特色的宗教,但至少到目前为止,其大体上并没积极要自诩、自居、自封为中国人/华人的标志性、本质性族群宗教,进而衍生出什么宗教民族主义之类。这相比于自古以来就旗帜鲜明的犹太教、明治维新到二战期间的日本神道教,以及近现代以来尤其“张扬”的印度教(印度教虽也积极向外发展,但其民族色彩依然浓烈),差别很大。
不管怎样,最经典的例子自是原本应属普世性的宗教,在具体语境中却被拿来建构和巩固群体身份,如北爱尔兰的本土爱尔兰天主教徒和祖辈源自苏格兰的基督教新教徒;原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东正教徒、克罗地亚天主教徒和波斯尼亚穆斯林;被周边新教和东正教国家包围的波兰天主教徒;曾被奥斯曼帝国统治的希腊、保加利亚东正教徒;南非的阿非利卡白人新教徒;乃至本国一些感到所谓“外来族群”竞争压力的马来穆斯林。
在这些社会,经常发生普世宗教被族群政治分子用来号召我群团结、合作、共享以对抗“非我族类”的现象,而有关宗教甚至还经常乐于配合,只是个别时候才会澄清、表明本身其实是欢迎、关照、服务所有人的。如此普世宗教抛弃、折衷中庸、公正、博爱等原则而选边站,乃至“迎合”或“苟合”偏狭政治议程的现象,虽本质上颇虚伪、缺钙,但坊间一般上也蛮理解,毕竟宗教还是得靠主流信众之拥护和维持的嘛。
诚言之,宗教会被族群、民族,乃至国族政治工具化、武器化、筹码化为建构群体身份认同的主要元素,虽从道德的角度来说的确令人遗憾,但若从客观的历史演化角度来论,的确一点也不稀奇,自有其缘由和逻辑。惟这么说并非表示我们就毋须对宗教有所评判和要求,毕竟标榜、宣扬道德的宗教若持续道德“漏气”,那是挺不健康、不进步的。
是以,还是期待宗教能够在参与政治之际竭力遵守、坚持、捍卫其崇高原则,不蝇营狗苟、随波逐流、表里不一而仅沦为恶质政治的应声虫、仆役,乃至鹰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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