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前首相纳吉坐牢了,这个日子将深刻焊在很多马来西亚人的记忆里。这是我国司法界一个里程碑的判决,是司法的胜利,也是人民的胜利。
尽管前首相老马形容“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因为法庭耗了四年多的审讯才得出这个结果,无端端耽误了许多其他贪腐罪案的审理。
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丑闻,驰名国内外,上诉庭法官形容这是一大“国家耻辱”,一点都不为过。庞大贪腐金额,堪称腐败之最。如果国内腐败不能通过司法来“震慑”,势必如燎原之火,将国家陷入万劫不复之境地。
从高庭审理到上诉庭,再到联邦法院,最终维持判处纳吉坐牢12年(刑期同时执行,其实原刑罚坐牢7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早期纳吉老神在在以为靠巫统强大臂膀,能够轻骑过关,但随著政局的变化、政党的制衡,巫统已经不是当年的巫统,可以任意妄为、呼风唤雨。
纳吉之罪,高庭1名法官、上诉庭法官3比0、联邦法院法官5比0 一致裁决,等于纳吉贪腐是9位法官的一致裁决。法网恢恢,纳吉入狱无疑是许多人民等待已久的一天,是司法正义的彰显。
过去纳吉不断通过社交媒体塑造“害羞啥?我的老板”(Malu apa bossku) , 是对廉洁价值的颠覆。经过终审,把贪官送进牢房,不知廉耻为何物的傲慢应该可以休矣,等同法庭终结纳吉无视贪腐被控后“何须羞耻”的狂妄。
韩国多位总统涉及贪腐,台湾总统陈水扁、香港特首曾阴权等都曾因为涉及腐败而锒铛入狱,从没有看到他们可以“何须羞耻”趴趴走,难道是马来西亚人民就是可以如此轻率的被愚弄?
我们下一代的价值塑造在是非混淆的政治氛围下又要如何形塑?身在马来西亚,面对渗透各领域的贪腐,大家心知肚明,我们难道可以开一只眼闭一只眼么?
纳吉贪腐的判决被视为“里程碑”,主要是政治乃社会上层结构,三权分立下,除了行政与立法,司法是最重要的防线。边加兰国会议员阿莎丽娜表示,首相应该委任“自己人”出任总检察长,不正透露政治背后的“第三只手”。
别被悲情牌“蛊惑”
纳吉坐牢,出现不同社会反应。那些同情纳吉者,是被纳吉打出的悲情牌所“蛊惑”。但不应忘记,国家领导人贪腐如果都享有“免死金牌”,势将纵容更多握有权力的官员蠢蠢欲动,我们不应忘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警句 。
净选盟发动网上联署,吁请元首拒绝特赦纳吉,短短两天时间累计超过10万人签署。净选盟认为纳吉不配得到元首阿都拉陛下的赦免,因为他自肥损害人民利益。前首相老马暗示如果纳吉被特赦将让人民很失望。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指若让刚入狱的纳吉获得特赦,无疑是对司法机构的嘲弄。
纳吉是否会获得特赦,在我看来,机率不高。首先,纳吉涉及贪腐金额惊人,同时除了巫统,还看不到有其他组织对“拯救”纳吉感兴趣,毕竟这是贪腐案件。当然,用纳吉对比前副首相安华过去的案件,其实不具备可比性。
安华当时被对付被认为存在“政治迫害”,才会在囚禁室内遭警察总长殴打导致“黑眼圈”的出现,结果震惊全国,而其“黑眼圈”海报更成为烈火莫熄运动的经典图片。而纳吉要塑造“政治迫害”,但其贪腐罪证确凿,又身为执政党巫统“要员”,理据完全站不住脚。
纳吉还有多宗涉及一马公司丑闻待审理,而且都脱离不了贪腐。我国司法走到这个阶段,得到的是赞誉、肯定与荣光,特赦纳吉只会让国家难堪。
放过纳吉请求,主要来自巫统。特赦纳吉,看来很简单,但其存在的深层政治意义,特别是道德底线与价值塑造可能因此被颠覆。我们岂可为了救一个贪官,而毁了一个国家,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