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网上看到报导,马华的新山市议员陈珊珊说:由于在野党提议,在野党议员要有代表进入县发展行动委员会,但是遭受执政党否决,再加上经济不好,所以需要举行州选,以选出强大的州政府。
陈氏这套说法与国阵非常类似,都强调必须要有一个在州议会中拥有绝大多数议席的政府(即拥有超过2/3的议席),才能够制订好政策并好好施政。也因为这样,所以国阵和国盟执政的柔佛州政府才解散,举行州选。
但实际上,事情完全不是陈珊珊等国阵人士所说的这样。
只要某个政党或政党联盟,在州议会或国会中得到过半的议席(即简单多数),就可以执政,成为中央或州政府。这种情形也曾在马来西亚发生过,在2004年,吉兰丹的执政党—伊斯兰党—因为其中一名议员过世,因此只以比在野党多一席的简单多数的优势执政。当时并没因此解散吉兰丹州政府,也没见吉兰丹州政府因此而无法施政。所以,国阵等人所言是错的。
再来,一个拥有强大在野党的议会(不论是国会还是州议会)和政府,对人民有利无害。一个被强大反对党虎视眈眈的政府,不会制定出过于离谱的政策,进而不利人民。例如陈珊珊说的州议会解散的导火线,实际上是在野党动议,要求在野党议员可以以委员身分参与县发展行动委员会,参与其中的政策制订与规划。
如果在野党加入委员会,可监督政府运作,并且可以为委员会提供不同的声音,让委员会不会因为只有执政党议员而制订出不利于民的政策,并且能够为委员会提供不同的声音,进而让政策更加完善。即使回到国州议会的层级,如果执政党可拿出好的政策,在野党议员也不会阻挡,反之会协助推动。例如过去国会中制订的吹哨者法案,就获得朝野政党的支持。
此外,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府,就真的能够制订出好的政策吗?从国阵政府过去执政多年的政绩可知,伤害人民的法案和施政并不少。国州层级的各种大白象计画或有毒工业的进驻,都一再显示拥有绝对多数议席的政府,可以在没有在野党制衡的情况下,制订出完全不利于民的政策。
掩饰施政不良
朝野议员同在一个政府的委员会所在多有,不论是国内外,还是从中央到州议会,都可见到类似的安排。因此陈珊珊等国阵人士所言,也显示了他们对于议会议事规则认识不足的问题(执政如此多年仍然不懂议事规则,国阵的国州县市议员对素质实在堪虑)。
国阵说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州政府,才能够制订出好的政策。但是如果从以上所说的,可知并非如此。国阵之所以这样说,只是为了掩饰自2020年上台执政柔佛州政府以来,并没有制订出好的政策并好好施政(例如这两年来一些县市议会都没有议员)。
当民怨四起却无好方法解决时,国阵于是解散州议会,并说因为自己没有强大的政府所以无法制订政策和施政,以此转移视线。换言之,国阵无法解决事情(订立好政策和好好施政),于是就解决人(解散议会)。
再加上现在疫情再度爆发(宣布解散议会时已经开始升温),国阵国盟政府仍然坚持解散议会并重选,因此他们口口声声说举行州选是为了人民,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说到底,重选只是为了掩饰自己施政不良的遮羞布。
对于国阵议员素质不佳、不重视人民,把选举当作遮羞布的政党联盟,实在是无法支持。也希望大家运用自己的一票否决这种政党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