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宣言”是有用的,不如多搞几个宣言,就能根治社会弊病。中国是不缺宣言的国家,但贪污腐败之严重,已经动摇了国本,使得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不得不严肃肃贪并下“狠话”: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中国贪官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是偶然的,是意识到腐败将断送国家命脉。
当看到我国反贪会推动“反贪宣言”,越看越觉得“口号”多过“实质”,原因是滋养腐败的温床没有“歼灭”,很多握有权力者还是会想方设法寻找敛财与寻租的机会。
前首相马哈迪既然公开宣称副首相阿末扎希在任巫青团时就拥有2亿3000万的财产,这是不小的数目。媒体该穷追猛打责问副首相钱从何而来,而不是“噤若寒蝉”。
公开高官财产
任何反贪的关键,事实上离不开公布官员个人及近亲的财产,以确保个人的收入与存款或支出接受严格的“检查”。不从这里著手,任何反贪的成效都是要令人怀疑的。槟州政府公布的“反贪宣言+10”,其中“+10”的廉洁施政包括一个重点:“制度化对外公开首长、行政议员和州议员的财产”。单这一项就比其他空洞的宣言强多了。
20多年前台湾为了端正政风,确立公职人员的清廉行为,就强制公务人员都要申报个人财产,每年近6万名公务人员都要进行这项申报,经过不断修订完善,正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院院长等高官的财产都必须公开,并且随意查看,名下多少存款多少股票、几套房子、几辆车等信息一目了然,连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财务状况也不能幸免。
事实证明,政治的上层结构必须是廉洁的,才可能发挥督导及以身作则的效果,过去的例子证明如果反贪只是对付“小官”,虚张声势,放过“大官”,上梁不正下梁歪,最终成效有限。
中国最终打破“刑不上常委”的规定,就是要不放过大官以达到震慑反贪的效果。如果高官做贼喊贼,拿小官祭旗,下层的官员必然会虚与委蛇,应付表面的反贪运动。
认为贿赂属平常事
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在2015年就指,民众对反腐行动缺乏信任的原因之一是反腐20多年来,一些腐败大案涉及的人物没有被绳之以法。他讽刺:“其他国家都在抓‘鲨鱼’和‘老虎’,而在马来西亚,20年来没有一条‘鲨鱼’或一头‘老虎’被抓”。
今天马哈迪公开挑起阿末扎希的财产,反贪会不能只是用“没有证据”的空洞理由回应这议题,而是应该认真介入调查其财产的来历,做到公开、公正原则才能唤起民众建立对反贪会的信任与肯定。
当最高层级的官员可以无需回应自己的收入来源,也不需要给出合理性的解释,如果反贪会继续没有“动作”,民众是否会认定反贪会只是“纸老虎”?
2010年马来西亚宣布启动政府转型计划时就强调反腐的重要性,但反腐至今却仍然没有办法取得积极的进展。大马反贪会副首席专员沙苏巴林披露在2014至2016年期间,国内有2329人因涉及贪污而遭扣留,当中有1267人或54%属于年龄40岁以下的青年,此种现象已发展到令人担忧的地步。
根据该会于2016年的对大专生进行的防范贪污行动研究调查,有16.5%受访者表明会在有机会和权力时接受贿赂。据统计,同样的调查2015年显示,10.7%的大专生会这么做,2014年有11.3%,数字呈上升的趋势显示大学生认为贿赂是“平常事”。调查也显示,2016年有19%的大学生愿意行贿以避免受到对付,这也比2015年的17.4%来得高,增加至1.6%。
反贪污要做到官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的效果,就不是搞搞宣言及运动就可以一蹴而就的,因为贪污的隐秘性很高,握有行政权力的官员很容易找到寻租的机会。
不敢触碰大官要害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贪污猖獗,社会普遍接受贪污为日常生活一部分。在1974年香港成立的廉政公署经过40年的努力,建立了香港市民对贪污基本上是“零容忍”的态度,因此具名投诉占总投诉的比例已升至七成,显示市民对廉署有信心,调查人员亦能获取更详尽及准确的资料,以便有效地跟进及调查。
当我们在热议马来西亚一号官员的贪腐,并期待一马公司的丑闻能真相大白时,却没有看到反贪会在宣言的关键问题上道明官员财产的公开体制,不禁要令人怀疑他们是否下定决心要与贪官“周旋到底”?对普通百姓而言,没有强调公职人员“公开财产”的宣言内容根本就没有“兴奋点”。
不在执行力上严查及监督官员的财产收入,宣言的内容只会流于“形式”与“口号”,槟政府在宣言加持的“公开首长及主要官员财产”,单这一点就已经明确击中反贪会不敢触碰的大官“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