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主席纳吉接班相位4年,连番错失大选良机,如今巫统的行情只落不涨,被迫退守基本盘。前首相马哈迪俨然成为国阵总指挥,几乎天天上报,而且言论极为偏激,既恫吓一旦变天,马来人将失去政治权力,非马来人可左右大局;又在垦殖民大会上大谈感恩论,并“与民一起”闭门观赏以513事件为背景,极具马来种族主义色彩的电影《王者之风》(Tanda Putera)。
对马哈迪而言,此刻最关键的是巩固巫统的传统票仓,已无暇顾及其他族群。在民间走动的人都知道,华裔社会反风炽盛,任纳吉穿唐装击大鼓报平安,依然无效。马哈迪出席非马来人的活动,旨在陪衬;他真正扮演主角的戏码,是类似垦殖民大会那样的场合。
然而仔细观察,不难发现马哈迪在许多骇人听闻的谈话中,一个不变的主轴是公民权议题。在沙巴非法移民事件上,马哈迪对有人将矛头指向他而暴怒,为转移视线而批评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批准数以百万计的非马来人成为公民;被询及政府当如何处置“不安分”(errant)的律师时,他直言人民应该给予国阵三分之二的国会优势,以便政府可以修宪,递夺净选盟主席安美嘉的公民权。
马哈迪素来以马来民族斗士和救星自居。若从其学生时期以CheDet为笔名在当时的《海峡时报》论政算起,从政生涯已超过了一甲子。
对于非马来人获得公民权一事,他一直耿耿于怀,仿佛这是一个历史的错误。
在往后党内党外的政治斗争中,他不时围绕著非马来人的公民权大做文章,既激起保守分子的同仇敌忾,也强化了非马来人社群“负有原罪”的印象。
又或许马哈迪本身并非所谓的“纯马来人”,而是带有南亚血统的混血儿,天生自卑而必须不断挑动族群情绪以自保。
无论其动机为何,他这种不时炒作公民权议题的作法不但有失身份,也很危险。
就我个人观察,纵使面对安华这样的死对头,马哈迪都不曾质疑对方的公民权,至多指责他是“民族叛徒”或“美国间谍”。
依然获得拥戴
潜意识中,马哈迪认为马来人再怎么反抗巫统,罪不至失公民权,因为这是“马来人的国家”。非马来人则不同,与巫统作对就没资格当马来西亚公民。种族主义,党国不分,充分体现在马哈迪这个“不纯正”的马来人身上。
关于递夺净选盟主席安美嘉公民权一事,马哈迪最大的目的在于为巫统催票,但他同时也在误导民众。我国当前宪法的第二章清楚阐明中止公民权的种种条件,其中“适用于”安美嘉的是第25(1)(a)条文。1961年,东姑领导的马来亚政府正是以此条文递夺了华教斗士林连玉的公民权。
最荒谬的是,林连玉的代表律师要求内政部长出示“不忠或不满”的具体证据却遭驳回,一路上诉至当时英国的枢密院仍以失败告终,成为我国公民权史上的一头大冤案。马来西亚成立之后,此条文原封不动地继承下来。
事实上,《国际人权宣言》第15条即阐明“每个人皆享拥有国籍的权利”,而且此权利不能任意遭剥夺。失去公民权即意味著失去其他作为个人的权利,包括教育、工作和医疗保健等等。
正因为无国籍是个严肃的法律议题,我国宪法的第26B(2)条文才同时规定若撤销公民权将导致相关人士“无法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即沦为无国籍),政府则不能采取此项行动。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巫统真的失心疯要撤销安美嘉的公民权,根本无需修宪,根据现有宪法第25(1)(a)条文,直接行动即可,但却不能忽视我国的国际义务和法律后果。
马哈迪的言论不过再次证明他为了达到政治目的,不惜扭曲事实,罔顾法律的刚愎个性而已。
遗憾的是,这样一个不断炒作种族和公民权议题的前首相仍然获得许多人的拥戴;出于其“威望”和影响力,投鼠忌器而不敢公开驳斥他的在朝领袖和华团也不在少数。
一旦巫统凭借其余威在下届大选中东山再起,即宣告马哈迪主义全面复辟,这才真正让人背脊发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