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委员会上周安排闭门会议,汇报2008至2012年改革,再到2013至2015年的执行工程。我每次出席交流,会有一种是也非也的感觉;反贪会听来很努力做好工作了,然而就是面对种种阻碍,肃贪无法达到预期成果。
贪腐为患,经年累月。它加重了国家建设成本,挫折发展步伐。阿都拉政府上台后,在2008年改组反贪会,高姿态启动打贪行动;包括设立国会反贪污特别委员会与反贪污谘询理事会,作为监督与评估单位。此时,反贪运动遂成为积极的课题。
我会认同反贪运动是有进步的,2012年公众的信心指数提升到64%。肃贪除了制裁,也有防范性措施例如宣导等。反贪会有一个我认为是积极的思维;它总是没有忘记提出一个要求,就是反贪需要社会大众参与,反贪需要人民力量支援。
人民力量参与反贪运动,普遍获得认同。实际上投报是人民力量、吹哨者是人民力量、供证指控更是人民力量,人民都勇敢参与了。
然而我们高喊冲阿!上啊!到后来才发现,许多重大案件没有足够的法律条文来将涉案者入罪。许多努力白费,也挫折肃贪精神,败坏公信力。
广为人知的一种现像,就是长官有亲属参与某项投标,或者申请时,会表示退席不参与作决定。至于会议室内的下属,如何公正处理就有各种想像的空间了。实际数据说明,一些被举报的长官查实没有亲自审批涉案,却也同时查实,有亲属获得土地、获得工程等。
近年来,当局加强条文以提升肃贪效率。行贿的人今更可以入罪,而起阻吓作用。现在,最大的关注点就是“知情有罪”,如何修定法律条文以制裁道德犯罪。
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布卡欣讲得坦白,只有人民力量,才能促成政府强化法令,以更有效地铲除舞弊与贪污。举例而言,要明文规定长官亲属禁止申请土地或工程;又例如,政治献金必须汇入政党户头,而不是个人户头。
马来西亚需要更完善的政策,进一步推进反贪工作。如果取缔任务常因法律漏洞,而告功败垂成,那不只是挫折士气与引人诟病,更叫最前线的举报人遭受压力,后面的路也就更难走了。
最终,政府意愿才是最关键因素。政府除了能够构建完善的反贪机制,实际上政府方面及其相关组织,也常是贪腐活动的最大温床。
但是,它有一层层的官官相护,更有朋党运作的利害关系。若是贪恋权势者,不会想要毁掉既有的利益输送模式,以藉其运作保护私己地位。政府领导人面对这个考验,成也败也,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反贪会功能及其廉明英勇,最终能够彰显到什么程度,还牵涉背后力量。它背后的力量一是政府意愿;一是人民力量。如果两者对立,必有漫长角劲,以至损伤。如果是一致的,那就事半功倍了。我认为反贪会背后的人民力量,必须要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