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印尼女子西蒂美玛娜于本月9日清晨6时许,在大山脚乘搭德士时遭警方截停检查证件,在出示复印本不被接受后,被带返北赖警局。
根据报道,到了警局时,她被关进有床铺的扣留室,并遭警方索贿才会放人,接著就有警员进房强逼她发生性关系,期间还要求口交。过后,还有另两名警员入房跟她发生关系。完事后,警员用私家车把她送回家,她在当天前往报案并入院检查。
这事件经揭发报道后,印尼许多人怒不可遏;13日一群印尼人在大马驻印尼大使馆前面,示威兼焚烧大马国旗。
印尼和马来西亚虽然同属回教国家,文化与语系也比较接近,但两者之间关系却非常微妙,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国关系近年为女佣课题,而平白添加更多矛盾,诚属不幸。事件发生后,印尼人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
“3名警员轮流强迫印尼女子性交案”不只在印尼造成轰动,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3名警员轮流强迫印尼女子性交案”只是比较文绉绉的说法,强迫性交不就强奸吗?讲白点就是在警察局里轮奸一个弱质女子嘛。
警察涉嫌强奸已够离谱,还把人载回警察局轮奸,简直是荒天下之大谬,这叫国耻啊!
我们必须要赞扬西蒂美玛娜大胆揭发的勇气。
虽然,槟州总警长拿督拉欣哈纳菲副总监信誓旦旦,保证不会包庇3名警员,呼吁坊间勿多揣测。
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则指称,警方已成立一支特别调查队伍,透明调查此案。
把3位直接涉及警员严加查办,只是最基本的功夫,无法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的脸已经丢到全世界去了。
我呼吁政府应该痛定思痛,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全面深入调查,以彻查出问题根源,把那些怠忽职守或渎职者,都一律予惩戒,方能匡正警风。
政府应当彻查,这是首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吗?属于独立的个别案例?之前是否另有其他人受害,却因恐惧而不敢公开申诉?
警局扣留室跑出一张大床,属于正常设置吗?如果不是,为什么扣留室会有床铺的出现?是谁把床铺搬到扣留室?警区主任在干什么?那么大的一张床也看不到,还能当警察吗?为什么没有过问或采取任何行动?
下属在警察局涉及轮奸,导致国家蒙羞,警区主任,甚至更高阶主管,都不必负一定疏于管理的职责吗?警区主任难道不应当被停职,直到调查工作完毕,才另作适当定夺。
几个普通警员为什么会色胆包天,敢公然在警局强迫性交或轮奸呢?
警员涉嫌在警局轮奸事件,只不过是让存在已久,纪律部队管理松懈的问题,浮上了台面。政府必须严加正视此问题,避免人民的保姆,变成危害社会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