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纷争不息,叶邹及其支持者指傅振荃派是夺权派,但再仔细想一想,叶邹也是夺权派。也就是说叶、傅两派都是夺权派。
但是,这两派所夺的是不同的权。傅派所夺的是组织授予叶派的,也可依组织程序收回的权力(power),而叶派所夺的是组明列在章程的会员不可分割的的基本权利(right)。
再详细一点说,傅派想通过8月23日的特大收回二年前会员通过25个中委所授予叶邹主席和署理主席的职位和权力;而叶邹却想通过个人曲解章程灰色地带以及利用法庭、社团注册局、求救予政党甚至首相以达夺取13州会员依章程所享有的召开特大的基本权利。
这两者最大的差别是权力是依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所授予的,因此授予者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民主程序将此权力从被授者身上收回(例如在国会通过投不信任票,只要多数人支持,执政党的执政权力就被收回,执政党就得下台,国会就得重组或重选);而权利是一个成员与生俱来的基本选择权(例如一个合法公民的投票权利、婚姻、生育、居住地选择权利)。在一个组织里,这种权利是跟组织及其章程并存的。只要这组织还在,而章程也没有做出取消这种权利的修改,这种权利就不是任何人(包括主席)所可以夺取的。
也就是说,在既定的组织内和既定法律或章程下,权力是可以改变,但权利是不可夺取的。
简单一句话,傅派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民主程序寻求召开特大以改变权力的委托是合法,叶派否定会员召开特大的基本权利是非法。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同样的逻辑,叶邹拒绝雪隆董联会会员召开特大也是非法。
我不是律师,只依普通常识推论,假如这种推论不合法,还请资深律师指教。
假如大家认同这样对权力和权利的理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那整个董总纷事的本质不就明白了。
这本质一明白,我真不知道叶邹还有什么理由阻止8月23日董总特大及雪隆董联会特大召开?
如果叶邹也知道上述权力和权利的差别,但却因个人的荣辱得失而继续无理地拒绝组织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民主程序,那他俩不但已完全失去了自称为华教领导人的一切道德平台,甚至也将失去做为炎黄子孙最起码的应有尊严!
假如叶邹继续执迷不悟,并因此而导致董总注册被吊销,那我们就不得不敬佩吴建成校长七年前的预言!
说实话,我们并不在乎谁被人称为“败家子”,我们在乎的是董总和华教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