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连串改教风波,引发出“终止婚礼”、“丧礼抢尸”、“父亲改教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件,对强调国民团结,欢呼“一个大马”的人来说,实在是一大讽刺。
在一个“正常”的国家,民选政府就应该负起责任,依照法律行事,让持有争议的各方息争、让社会秩序回到正轨,而不是任由它继续扩大,引发民怨,制造不必要的误解。
最为人诟病的是:原本应该负起执法工作的警方,居然有法不依,违抗庭令。这不但是对司法的蔑视,也是对法治的破坏。
就“父亲改教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案来说,法庭己下了判决,即孩子的抚养权属于母亲;警方唯一的任务就是按照庭令执法,要求改教的父亲交出小孩,并转交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抗拒,警方可将他逮捕。
如此明确的庭令和执法程序,一般受过基本教育的民众都明白,警方却以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绝执法!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促请政府提控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阿布巴卡藐视法庭罪,因为大马警方竟然抗拒执行庭令!
既使来目巫统的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也提醒警察总长,警方必须维护法纪;马青总团长张盛闻也要求政府开除全国警察总长卡立,因他抗拒执法。
不过,卡立重申,警方不会执行民事法庭的决定,并形容警方是两套法律制度的“夹心人”(sandwiched)。卡立之所以如此强硬,主要便是负责行政工作的政府,包括首相、内政部长及总检察署没有及时展开行动,指示警方执行庭令,或将他去职。
三权分立
大马奉行英国制度,内阁、国会及法院三权分立,各司其职。警方归内政部管理,它必需执行法庭的决定,而不能自行“释法”。卡立指警方成为两套法令的“夹心人”是错误的谈话。只要是法庭的判决,警方必需执行,不得拒绝。这是它身为执法者的工作,不存在有甚么“夹心人”问题。法庭之外的声音,由政府承担;宗教界的压力更不能动摇法庭的判决。
警方不执行庭令是很严重的后果,它不但使法庭的判决沦为笑柄,还开了不良的先例。今后警方或其他执法单位如果不按庭令行事,而是按照各自的感觉或利益“选择性执法”,那岂不天下大乱?我们还谈甚么依法治国?就连小学生都朗朗上口的国家五大原则其中一条,即是维护法纪;如今执法者却拒绝执法!
政府和国会应认真看待警方拒绝执法的事件,指示警察总长卡立执行庭令,或将他革职。否则,日后将出现更多拒绝执法的恶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