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很严重吗?当然严重。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忧,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根据法律,高空抛物违反了1974年《街道、排水与建筑法》第47条文,违反者可被罚款500至1000令吉;另外,倘若高空抛物是发生在组屋、公寓住宅,则是违反了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及管理)条例》附表三第9和26条。
很多人会问,如果高空抛物不幸击中人,那会怎样?任何涉及人体受伤的案件都将会以刑事法典第321、322条文,分别是伤害他人罪和严重伤害他人罪展开调查,视受害者的伤势而定。如果受害人不幸过世,那么警方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罪开档调查。
高空抛物已经很严重了,更别说从高空抛下甫出世的婴孩,一条刚出生的新生命。最近我国发生了一宗一名甫出生的男婴,疑被父母从公寓高楼丢下,导致头部受重击碎裂,当场死亡的案件。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调查此案。
当接获类似案件时,身为法医的我们会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以协助警方调查以及破案呢?首先,解剖这宗死亡案件不简单。因为死者身上的伤痕未必是被抛下后坠地造成的;婴孩的伤痕,比如头部的帽状腱膜下血肿、脑内出血,肝血肿也可以因为自然分娩导致,尤其是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情况下生产。
要清楚分辨分娩导致的伤痕或是高楼坠落的伤痕,并不简单。这非常考验法医本身对妇产科专业知识,再加上详细的解剖。第一步,法医需要先推测婴孩的胎龄,包括透过测量遗体的重量、头围、胸围、腹围,脚板的长度,以及内部器官的重量,推算出胎龄。
死产与流产
根据《1957年马来西亚出生和死亡登记法》,28周胎龄或以上的胎儿,出生时没有生命的迹象,称为死产 (stillbirth)。换言之,28周胎龄以下的胎儿,出生时没有生命的迹象,则被称为流产(misscarriage)。如果婴孩的胎龄少于28周,出世后生存机率非常低,很大可能婴孩在出世后已经死亡。如果婴孩出世后,已经死亡,那么父母从高空抛下婴孩,就不算谋杀,而是被归类为“秘密处理遗体”。然而这同样也是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18条文的《秘密处理尸体隐瞒出生罪》。一旦罪成,最高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但,如果婴孩胎龄已经超过28周,法医就必须清楚地判断:“婴孩出生时,是活胎吗?还是一出世就已经死亡?”为了进一步验证婴儿是活产还是死产,我们会为婴儿进行肺沉浮测验。首先将支气管结扎,然后会把肺放进装有水的容器里。如果死婴是死产,基于没有呼吸,肺部没有空气, 所以就会往下沉;相反的,若肺部浮于水上,就证明死婴是活产。倘若结果证明婴儿胎龄超过28周、活产,那么接下来就是要寻找死因。
如果最终死因是从高楼坠落,那么这才可以形成谋杀。
但是,大家别忘了。除了谋杀罪,我国还有一宗罪名——杀婴罪(infanticide)。根据刑事法典第319A条文,杀婴罪的定义是,妇女/母亲因有意或疏于导致新生儿死亡,是因为尚未从生产分娩的影响中完全康复,甚至造成心态或精神错乱,最高刑期(刑事法典第319B条文)是最高监禁二十年以及罚款。这也说明了,杀婴罪只可以告婴孩的亲生母亲。
所以在解剖过程中,法医会抽取死者的血液和母亲的DNA进行对比。如果DNA对比成功,证实妇女是死者的亲生母亲,那么才可以以杀婴案提控。如果婴孩是被父亲从高空抛下死亡,那么父亲就需要在谋杀罪下被控,而非杀婴罪。
倘若警方寻获死者的父母,那么接下来就需要关注总检察署将援引哪一条文提控嫌犯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