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医界里,婴儿摇晃综合症(Shaken Baby Syndrome)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课题。单纯摇晃婴儿的力道真的足于导致严重性脑部受伤,甚至死亡吗?还是,在摇晃的过程中需要加上撞击(impact)呢?
婴儿摇晃综合症,也就是医生常说的“Shaken Baby Syndrome”;简单来说,指的就是肇事者大力摇晃婴儿,导致婴儿一连串的脑神经伤害,严重的甚至可以导致死亡。婴儿摇晃综合症基本上会出现三个临床症状,包括:硬脑膜下出血(subdural hemorrhage)、脑受伤(brain injury)以及视网膜出血(retinal hemorrhage)。
也就是说,当婴儿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时,倘若出现上述三个症状,首先必须先排除婴儿摇晃综合症。一般来说,警方会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文,即任何人,作为父母或是孩子的监护人虐待、忽视、遗弃儿童,导致他们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导致他们曝光在危险下展开调查。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除了“婴儿摇晃综合症”,医学上还有其他类似的名称,其中包括:儿童非意外头部损伤(pediatric non accidental injury)、虐待婴儿综合症(battered baby syndrome)、颈椎扭伤综合症(whiplash shaking injury)和摇晃撞击综合症(shaken impact syndrome)等等。
在法医学里,我们都统一称这类的情况为“虐待性头部受损”(abusive head trauma)。“虐待性头部受损”,指的是蓄意造成婴儿头部受损,而且头部受损不是因为本身疾病而导致。虐待性头部受损的特征除了以上的三项,还包括缺氧缺血性脑神经损伤(hypoxic ischemic neuronal damage)以及创伤性和缺血性轴突损伤 (traumatic and ischemic axonal injury)。
然而从法医学角度来看,倘若婴儿头颅受到撞击,未必能透过解剖时清楚发现。因为婴儿的头颅和成人不同;婴儿头颅比较软,当发生撞击时,婴儿头颅不会爆裂,而是会像乒乓球一样先凹进去,然后就会凸回出来;而且即便在摇晃的过程中不幸敲到地面,婴儿的瘀青也不会犹如成人明显。
有鉴于此,这些年以来,无论是法医专家或科学家都想找出一个确切的答案——究竟单纯大力摇晃婴孩是否真的可以造成以上的种种伤害。
动物实验成果
但碍于人道,大力摇晃婴孩的实验无法在人类身上进行,只能在动物上进行。翻查纪录,自1998年以来,共有7篇“婴儿摇晃综合症”动物实验的医疗文章被刊登在不同的医疗杂志上;他们使用的动物包括,出世6天的老鼠、出世8天的老鼠,出世12天的老鼠、出世3至5天的小猪以及出世7至10天的小羊。
在实验过程中,这些动物基本上已经是被麻醉以后的状态,然后开始被机械性,旋转性或是自然摇晃。随后,再透过显微镜检查脑部细胞组织的变化;其中需要被记录下来的特征包括:缺氧缺血性脑神经损伤、轴突损伤、脑肿胀、硬膜下或是蛛网膜下出血以及视网膜出血。以上这5种特征,就是婴儿摇晃综合症的特征。
实验结果证明,在7个实验当中,没有一个实验结果证明单纯透过摇晃(没有撞击),可以同时出现以上5种变化。但是,在7个实验当中,有一个动物实验的结果最靠近婴儿摇晃综合症,那就是利用小羊的动物实验。
小羊的动物实验是在2012年刊登在医疗杂志上。 首先,9只7至10天年龄的小羊被麻醉过后,给予氧气呼吸。然后科学家会握著羊的腋窝区,然后大力摇晃。 每一只羊需要在30分钟内摇晃10次,每次摇晃30秒。 接著,小羊会继续被观察6个小时,然后才被人道解决。 实验结果显示,9只羊中,有3只重量较轻的羊(体重5-6公斤)在摇晃后的2,3以及5个小时相续被发现去世; 其他6只重量介于8.5至12.0公斤的羊则成功存活超过6小时。
透过显微镜检查发现, 除了脑神经损伤,所有的羊都出现硬脑膜下出血、脑肿胀、脑轴突损伤以及视网膜出血。透过小羊的实验,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大力摇晃的确可以造成死亡。 但是婴儿必须是在颈部肌肉还没有完全发展健全的年龄。 如果婴孩已经到了颈部肌肉强壮的年龄,那么婴儿摇晃症候群导致死亡的机率就比较低,除非大力摇晃过程当中,有撞击的成分。
关于“婴儿摇晃综合症”,你看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