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我跟一个笃信宗教的朋友有段这样的对话。
“你为何相信宗教?”我问。
“如果没有造物主,就没有这个世界啊!”朋友笃定地说。
“这个好像没有直接关系。那好吧,相信宗教有什么好处?”
“好处很多。最重要它让我相信这世界有大爱,身边一直会有个爱我们的神。”
“等等。”我打住,“这句话有矛盾。所以神是爱世人,还是只爱信奉祂的人?”
朋友当下语塞,想了片刻后,才吐出这句话。“我只相信宗教是美好的,只要诚心祈祷,吸收向善向上的讯息,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幸福。我没想太多,单纯是希望能找到内力强壮的力量。”
我身边很多有宗教信仰的人,尽管不曾接触过神迹,但对神的存在毫不犹豫。
这种信念没错。当你对虚无缥缈且高我的事承认存在时,心里莫名就会有一种敬意,并相信大自然万物的运作规律有特殊意义。在这种大前提下,人与人之间不仅多了友爱包容,对待动植物也会额外珍惜,心里应该不会有高贵卑贱之分。
不过,一旦这个信仰核心价值与外在环境有冲突时,究竟该如何优先取舍?
如果按照各种经书的完美意义诠释,宗教应该超越社会,超越政治,这才符合宗教的超然地位,成为世人心之所向的最美好终点才对。简单来说,宗教传播的对象若不分种族、肤色、语言、性别、身材、年龄、教育程度等,那意味著宗教的基调是一视同仁、有“传”无类,具有海量的包容性。
假如神就是整个宇宙,那么拥有全世界的祂,照理来说就不在乎世人对祂的误解。毕竟祂拥有超凡力量,以及洞悉世情的眼睛,对于任何存有差异性的争议,都不应该超越“大爱”。
神会介意名字归谁用?
所以,神会介意“阿拉”这名字归谁使用吗?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就像马云与张惠妹,在成功之前,每个人都觉得名字很土,登不了大雅之堂;但成名之后,再也没有人嫌弃他们名字。比起虚名,每个人更重视名字的真正指意,即这个人或物体的存在价值为何,对世人有何正面影响。
因此,吉隆坡高庭裁决国内基督徒可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允许宗教印刷物上使用“阿拉”字眼,事实上就是个符合“神”的立场判决。
有什么比大家都能使用共同字眼来称呼神更神圣呢?阿拉只是神的其中一个身份;不管换什么名字,一旦相信神,神就存在。神若是大爱无私,追随者更要懂得吸取这份核心精神价值,这样才配成为虔诚的信徒,并能发挥宗教真正的影响力,吸引更多人自动加入,最终实现一个真正互爱包容的大同世界。
遗憾的是,当联邦政府决定提出上诉,挑战高庭的决定,动机究竟是站在谁的立场,不言而喻。当联邦政府用这种狭隘角度去分化这个国家的话语权时,不仅违背了高庭多年来针对此案的公正审讯意义,更玷污宗教本质上接纳异己的美好梦想。
若还愿意诉求多元国家的路线,联邦政府就不要再人格分裂。在这个资讯科技超级发达的年代,讯息早已超越单向沟通的限制,所有人都像是拥有神一般的全知观点审核各种事。绝不会像从前那样,政治人物能在每个场合表达不同的立场,却把所有自我矛盾的责任推脱给媒体来承担。
所有宗教的爱都强调分享,绝不会因为个体差异不同而有所保留或拒绝。只是一个名字共享,而且是建立在教育目的,我相信所有神都不会这样小气。
何况神是慈悲且EQ高的,只有人才会陷入在六根不净的情绪泥沼中,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