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选举之事,到底如何?细读新任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所言,当可明白,决策乃是附带条件:一兆令吉国债的急务当前,一切胥视国家经济而定,才会开始实行。
一旦国家的经济达标,也许全国13州全面实行,也许先从如“雪兰莪及槟城”的先进州属先跑。推想之下,那些不先进或者不那么先进的州属,只好再委屈等一等了。
时间表呢?其实也没那么快。部长说:政府将在半年内评估地方议会选举的可行,放眼3年内落实。那么,到时所选为何?如果记者没有错误援引,部长是这么说的:通过选举,选出市长。
编入公务员体制
部长之语,听来困惑极了。参照目前所行,除了砂拉越个别的市议会,国内的市长和市议会主席,均编入公务员体制。如果改以选举,显然的是,需要变动恐怕不仅是《地方政府法令》。
不管怎样,揣摩部长的话,还有这层意思:第一阶段的第三票,所言选出,唯有“市长”一席。馀下的地方议员,借用曾在选区迷路的陈泓宾2014年7月12日的文告说,相信仍然将还是继续“沦落为政党私相授受的产物”。
然则,参照法令上第10章第3节的说明,议员的人选,源自各个领域,足以代表各个族群的地方绅士;而不是体现政党的派系利益,用以酬赏自己的跟班。可惜,扭曲之后的惯例,则是另一回事。
不但这样,过去槟雪的民间组织原有一定的配额,但是,黄进发博士在新著《共业》(黑风洞:大将;2018)指出:两州乃以公民社会日益凋零,打发掉这方面的诉求。(页155)理解这点,可见地方选举,还要久等,连州议席也没有的直辖区亦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