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在国会辩论《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时,先后发表的童婚和强奸案受害可嫁给强奸犯等言论,引起国内一片哗然,虽然他过后控诉是媒体扭曲了他的言论,但笔者观看了他当天在国会下议院内辩论的完整影片,他确实是有说出童婚和嫁强奸犯等令人难以接受的言论。
在童婚论上,沙布丁在回应诚信党哥打拉惹国会议员西蒂玛丽亚打岔时,确实说出了9岁女童是可以获准结婚的,而且他指出有些女童在9岁或12岁时身体已经开始发育,身材已经开始长得像18岁少女,因此这表示她们在肉体和精神上是可以结婚的。
但事实上沙布丁的这种理解非常可怕,就算有女童9岁时就进入发育期,但并不代表她们在心智上已完全的成长并适合结婚,况且经营一段婚姻需要的是双方的感情基础,试问一个9岁女童如何能处理这些即便是成年人都还无法妥善处理的感情问题,更妄谈关于生儿育女等家庭事务。
对此,虽然沙布丁表示,他是引用自己曾经身为伊斯兰法庭法官的经验,来发表女童可结婚的言论,但他必须明白,身在神圣的国会殿堂中,他所发表的意见不单只是个人意见,更是可左右国家未来律法的言论,因此他的这种偏激和充满大男人主义的言论必须要受到谴责。
至于先奸后娶论,他在国会表示:“若有任何规则和法律可制裁强奸犯,那就执行吧,但若该对男女决定或同意去结婚,也不应受到影响,因为从婚姻法来看,一名16岁以下的女孩与强奸她的人士结婚,并没违法。”
沙布丁这番言论,显示出他对于强奸罪名的辩解,因为在刑事法典375(G)条文下,任何男子无论是在取得或没有取得女方的同意下与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都将被视为强奸罪,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少女而制定出来的法律。因此若强奸犯可与受害者结婚的话,那极有可能会造成强奸犯借由与受害者结婚的方式来逃脱强奸罪名,这将会是对于受害者的二度伤害。
漠视受害者感受
此外,沙布丁也说出无论是乱交或强奸,只要是强奸犯愿意忏悔并反省,也可以与受害者结婚,因为这不止是解决了受害者的困境,也至少有人能成为她的丈夫,并解决了社会问题等。笔者认为他的言论不但严重扭曲了强奸的事实,也漠视了受害者所受到的心灵创伤。
无论受害者是少过或多过16岁,但在现有的法律下,我们都不能容忍强暴者轻易的获得饶恕,而沙布丁最大的问题是源自于在他的认知中,强奸犯若愿意娶受害者并不是什么不正确的事,这才是他会被舆论抨击的原因。在沙布丁的言论中,我们明显能看到他狭窄的观点,因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受害者的感受和意愿都应该受到尊重,况且受害者悲惨的遭遇,也不应该被视为是一种社会的问题。
最后,笔者对于沙布丁的言论除了感到气愤之余,也很失望为何这等言论会在神圣的国会殿堂中发表。正当朝野国会议员都一致的在加强保护儿童免受性暴力对待时,他却发表不尊敬女性,甚至不人道对待儿童的言论,这也让《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蒙上污点。虽然沙布丁身为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在国会议会厅内享有辩论免控权,但这并不代表他无需为所发表的误导言论负责任。
笔者很巧合的就是沙布丁所代表的打昔牛汝莪国会选区的选民,若沙布丁依然为自己所做出的言论进行狡辩,而不愿承认错误的话,那肯定的,下一届大选他必然会遭受到选民的惩罚,让他为自己曾经发表的言论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