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台湾,处理垃圾的方式是采用掩埋的方式。随著土地的发展和人口的上升,掩埋垃圾的方式并不能解决台湾的垃圾量不断上升的问题。位于台北内湖的葫洲里垃圾掩埋场在80年代因沼气自燃发生数次大火,使政府不得不重新思考垃圾的处理问题。
1996年,台北市政府开始试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取消原设在街道两侧的垃圾投放点,要求民众自行将垃圾带到垃圾车的停靠点。民众每周固定时段等待垃圾车到来,而垃圾车的运作方式就如列车一样,在每周固定时段停靠和驶离。台北市政府在2000年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资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的目标。他们针对垃圾袋进行收费,并在垃圾袋上采用防伪标志,鼓励人们尽可能的减少垃圾。
在这些方式取得成效后,台湾政府在2000年以后开始立法,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并以3个月的时间作为“宣导期”。
在“宣导期”里,垃圾清洁人员会抽样检查民众的垃圾袋,若发现未分类的垃圾,会让民众当场分好再丢弃,若发现拒绝分类的民众,垃圾清洁人员有拒收垃圾的权力。“宣导期”后,若民众没有依照规定分类垃圾,将会被罚款。
这些政策让台湾在处理垃圾问题上收到一定成效。据2007年台湾环保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台湾垃圾回收率为38.7%。每个家庭的垃圾回收率从2000年的9.8%上升至2006年的35.4%。台湾社会也开始逐步实现“垃圾全分类、零废弃”的资源再循环。
台湾在垃圾处理上可借鉴的经验是:以循序渐进的方式,由温和的宣传劝导到强制的立法措施,来对垃圾分类这一行为作出宣导,使民众从心理到行为都认可以践行这一环保的理念,最终养成了分类垃圾和减少垃圾的好习惯,逐步达到了垃圾全面分类,减少浪费。最近马来西亚推行的垃圾分类,也让民众有数个月的时间来适应垃圾分类制度,政府也让民众减少了等垃圾车的不便,民众也应该理解政府推行政策的善意,为国家的环保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