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废料,纠纠缠缠,拉拉扯扯,毕竟应该如何处置?诚信第一,一心向佛的卫生部长廖中莱2月在记者会上曾经公告南中国海两岸的百姓,“政府要求莱纳斯答应在投入运作之前,必须同意将废料运出国”。
说是“必须”云云,《东方日报》如今报道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麦西慕解释,政府发给莱纳斯公司的临时营运执照,设下“废料和副产品必须运出国”的条件,乃是假设辐射含量超出1bq/g为准。
换言之,意思浅显,信息清楚:假如莱纳斯所生产的副产品若低于该标准,即可在一个马来西亚销售。唯恐国人误会,徒生枝节,部长另外补充:要是低于1Bq/g的物质就不属危险物品,不在部门的范围内,而由《环境素质法令》管辖。
绕了一圈,听懂了吗?按此法门,倘若我是环境部长,我将这么发言:我的部门管理的,是环境的生态;一旦人体吸入了辐射,罪不在我;明显不过,那该是卫生部旗下医生的责任了。
这一粒球,轻轻踢到了卫生部的脚里呢?卫生部的代言人,届时恐怕也有一番不同的说辞。例如:我们的部门所管的,是活人。一个人要是实在救不活了,那就只好归上帝管了。
总之,各个部门,各个部长,都有自己一套字正腔圆的说白。可惜,全国绿色盛会主席黄德先生一开口,泼出就是一盆盆的冷水:要把稀土废料制成副产品是误导人民的说法,因为全世界尚未有这个技术。
事实上,黄德先生揭示:据莱纳斯的经理所言,“现在只是在试验中”。心中既然对此有所存疑,黄德先生因此建议当局先把红坭山的两桶稀土废料,做好了副产品,以兹证明。可是,就算证明了可行,安全交由谁来测试?
兜兜转转,一切没有定案:稀土本非土,废料亦非料;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莱纳斯公司执行主席尼可拉斯柯蒂斯倒是说得干脆:分公司所获得的临时营运执照根本没有条款规定,需将稀土厂废料运出国。
可是,卫生部长的官话,则是另一回事:“我说废料不能留在我国。这是政府的决定,这是内阁的决定,没有废料可以留在我国。”是否如此?信则有之,不信则无;不要计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