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宣布从8月12日起全面落实自动执法系统(AES),并在全国825个地点,包括526个车祸黑区及265个交通灯路口装置,全面取缔违反交通规则的驾车人士。
据了解,许多国家都采用此种AES,并没有多大的争议性,但在大马却出现广泛的争论,对此系统执行有者赞同,也有者反对。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AES执行不到3个月就有摄像头遭人破坏,同时也由社会课题成为政治的课题。为什么?考其原因,它有许多地方令国人质疑的地方:
(一)不认同执法单位,质疑它的合法性
实际上AES执行至今,人民仍视执行单位为私人机构,于执法上没有既定的法律地位。
交通部长在10月22日表示,交通部坚决严厉执法,包括违例者若接获交通传票60天后仍不缴交罚款,将被列入黑名单,更新驾照和路税都难过关,虽然如此却遭受违规者的挑战。
雪隆4个交通法庭,即吉隆坡、加影、雪邦和布城法庭在12月10日共传召3732名没有缴付自动执法系统(AES)传票罚款的驾驶者上庭,其中仅有146人(3.91%)出庭,认罪并缴付者有90人(61.64%)。
那些不认罪的违规者,则由代表律师分别向法庭提出初步反对。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陆路交通局官员没有提控权,另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29条文,总检察司没有批准陆路交通局官员提控权。他们的命运如何,且看审讯过程的结果。
(二)官官相护、批准执行
公正党霹雳州副主席郑立慷揭露出前任交通部长是批准合约予BetaTegap有限公司的人,而现任交通部长江作汉即使得悉有关公司最大股东罗查娜与巫统有密切关系,她的父亲为柔佛州巴士隆区会主席,依然坚持由该公司承包AES工程的决定。
根据大马公司委员会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属“冬眠”者,在自动执法系统方面并没有专长,而是仅靠澳洲Redflex交通系统公司提供技术协助而已。故承包工程过程不透明,有官官相护的隐议程在内。
(三)质疑实行AES的目的
违规者需受罚,大家都不会有异议,但人们不满的是对AES的实行的目的和用意。该系统的执行方式引起了争议,包括看不见告示牌和车速限制,在电眼区突然降低,令人无从适应等,笔者就有这种体验,而得到一张罚单。
根据报导,多数驾驶者对位于南北大道─加影(北上)的电眼装置大表不满。该区道路宽敞笔直,有3个车道且非黑车祸区,却设下每小时90公里的限制,令人感觉执法系统的实施是在故意制造违规。
(四)AES应由政府交通部执法AES应由政府直接交由陆路交通局负责。根据报导,自9月23日开始推行后,电眼首周就拍下多达6万多张违规照片,之后两周车辆违规案件虽然减少,但依然数以万计。即使以罚单每张马币300令吉计算,收到的罚款也是一个天文数字的收入。可惜这些罚款却落入他人的口袋,而交通部却只得区区的18%。我们不晓得会产金蛋的天鹅,为何都被人拿走了。当中是不是有些不可告人的事,难怪在11月22日的国会下议院,2013年财政预算案委员会阶段总结时,有多名民联国会议员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使到交通部长哑口无言,只能苦说:“由于政府必须遵守一些条例,因此不可以解密有关执法系统承包商的合约。”
如今雪州政府给予AES承包商30天的宽限期,要他们自行拆除AES摄影机,否则州政府将在限期后举行“加盖仪式”,甚至拆除。
一个原为减少车祸而设的自动执行系统因执行不当而引起民怨,殊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