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小说家亚瑟.柯南.道尔于1887年创造了名侦探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这个形象从此吸引了万千读者的喜爱,也成为推理小说的始祖之一。最近天气瞬息万变,我在家中看了福尔摩斯系列的第一本小说A Study of Scarlet(中文译名《血字的研究》),兴味盎然,也来谈谈这个独特的“福尔摩斯”。
作者一开始先引出了从阿富汗当军医回到伦敦的华生先生(John Watson)。华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怪人福尔摩斯,两人后来更成为屋友(他们在伦敦221B Baker Street的住处现已成著名的旅游景点)。华生先生旁观的福尔摩斯非常善于观察、推理、从蛛丝马迹中引向结论。他有凡人所没有的,对于科学精准性的热忱。他不热衷政治,略懂文学,很少朋友,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唯有在思考及做实验时精神奕奕。福尔摩斯有自己的一套人生观,不屑于任何滑稽的社会规范。他对自己感兴趣的推理活动显示出异常虔诚的热情,并对自己的言论充满自信。
《血字的研究》说了一个关于复仇的推理故事。两个人在伦敦相继被杀,从犯罪现场的蛛丝马迹,福尔摩斯逐渐实体化他的推理细节。谋杀案发生的原因牵扯出一个遥远的复仇故事。情节挺复杂,这里就不详述了。这个杀手,并不是冷血地以杀人为乐,他心爱的女孩及女孩父亲被无辜杀死,他誓言狙击仇家,不管到天涯海角。当时,他只是一个身无分文的,沙漠中的孤独猎人,而他要复仇的对象,是两个有钱的少爷,复仇计划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经过了20多年的部署,他走遍许多国家,最后,这个杀手终于完成了他的复仇目标。这个杀手过人的坚毅,可谓十分不寻常。
和时下仅以哗众为原则的推理小说相比,福尔摩斯系列完整展现了作者的才情。作者在塑造福尔摩斯这个形象时,表现了作为侦探最重要的特质——对于人性的推演。优秀的侦探熟知人性(虽然他不一定要是个善于社交的人),能够设身处地、对罪犯心理做出最细致的观察,并从删减不可能性中归纳出其中可能的概率,进行推敲。这样的思辨训练对读者来说,也不失为训练逻辑思考的一种方式。
我喜欢福尔摩斯这个形象,虽然他有时表现出极为乖张的自我。但天才毕竟都是有怪癖的。在The Sign of The Four的章末,华生先生告诉他,玛丽摩斯坦小姐决定接受他为丈夫了,福尔摩斯斜睨了他一眼,并不恭喜他。他说“爱是情绪化的东西,任何情绪化的东西都与我行为准则上放诸的真实、冷漠的理性相对,我不会结婚,以避免影响我的判断”。
如果被放置在这个时代,福尔摩斯先生该被归类为“爱无能”者了。我却期待一见这样的人,以打破我对俗世一些既定观念的依赖。毕竟,在探寻真理的道路上,每个人都有自己摸索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