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3日讯)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周四对二战掳日劳工受害者遗属,针对涉案日本企业“日本制铁”(Nippon Steel)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结果,裁定原告胜诉。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亿韩圜(约32万5300令吉)的赔偿金。
综合韩联社和中新社报导,掳日劳工受害者郑某在世时陈述其于1940年至1942年期间,被强征到日本岩手县的炼铁厂劳役。据此,郑某遗属于2019年4月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涉案日企赔偿2亿多韩元(约逾65万令吉)。
一审法院曾以“原告行使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已失效”为由,判处原告败诉。
然而,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裁定原告胜诉。法院虽未公开具体判决理由,但可能认定原告赔偿请求权依然有效。
若掳日强征劳工受害者对被告(日企)行使索赔权存在客观的“阻碍事由”,那么自该事由解除日起3年内可行使索赔权。
日本长期拒绝赔偿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强征大批劳工到日本做苦力。
长期以来,韩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多次提起诉讼向日方索赔,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一直以《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索赔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韩国大法院2018年通过全院庭审判决,明确韩国和日本1965年恢复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并不妨碍二战时期被强征的韩国劳工行使个人索赔请求权。
在此后的多宗相关判决中,二审法院认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应是2012年,而应是韩国大法院通过全院庭审判决的2018年,因此“时效已过”并不成立,故而推翻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