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8日讯)台湾一名陈姓男子脸上长满青春痘,求诊两位医生都没好,后来到三民区一家知名皮肤科求诊,不满叶姓医师回了一句“你懂最好”,回家后上Google发一星评论,称叶男“不配当医生”,叶看到后对陈男提告,雄检认为陈男评论属可受公评之事,处分不起诉,叶另提民事求偿新台币60万元(约8.2万令吉)也吞败。可上诉。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道,检方调查,前年11月间,陈男因脸上青春痘都没好,看了二位医生擦药后也没改善,后来经过好友介绍,求诊知名皮肤科诊所的叶姓医师,叶男开药再给陈男擦拭,反被陈男指控态度不佳。
离开诊间后,陈男回家在诊所的Google页面留下一星评论,称叶姓医师“态度相当傲慢无礼,术业有专攻,病人就是不懂才会来做谘询看诊,结果问你问题你竟然非常不屑,且还对我说,你懂那最好!”,“不配当医生”、“最好包一包回家”。
叶男看到留言后,气得对陈男提告,高雄地检署侦办时,叶男指他当时判断陈男是青春痘,因为细孔阻塞吃药不会好,才叫他吃药服用一周看看,谁料他却突然站起来,离开诊间就跑到柜台投诉。
但检方认为,评论若涉及公共事务,并非以污蔑人格为唯一目的,原则上言论自由优于名誉所保护的法益,陈男发文内容是针对他就诊时所见所闻的意见表达,并非明知为不时而故意批评,处分陈男不起诉。
叶姓医师不服,另提民事求偿,认为他看诊时并未傲慢,陈男发表的评论并非事实,已侵害到他名誉,向陈索赔60万元;陈男挨告后反驳,称刑事部分他都已获不起诉,他是因就诊失望,才会写下评论,不应该要求他赔偿。
高雄地院审理后,法官审酌陈男评论前因后果,认为医师看诊态度属医病关系重要因素,应属可受公评之事,陈男言论纵然尖酸刻薄、夸大、用语稍嫌激烈,但仍未逾适当范围,应无侵害叶男名誉,判决叶男败诉,陈男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