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6日讯)台湾新竹市市长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遭台北地方检察署依贪污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周五判处高虹安坐牢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高虹安将被停职,新竹市长职务预计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高虹安表示将上诉,并宣布即刻退出台湾民众党。
台湾中央社报导,台北地方检察署起诉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止担任立委期间,要求公费助理黄惠玟等人配合,以虚报或浮报助理每月受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并将虚报或浮报的差额缴回给高虹安,供其自行决定用途及运用。
检方统计,高虹安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总计诈得46万30新台币(约6万5324令吉),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欺财物罪、伪造文书罪起诉高虹安、前办公室主任陈奂宇、黄惠玟、助理王郁文、陈昱愷等5人。
将上诉并退出民众党
高虹安中午12时38分发布影片指出,针对判决将上诉,并宣布即刻退出台湾民众党。
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判决,和10几年来长期累积过无数个助理费案判决的主流稳定见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异,更是前所未见”,她将提出上诉,新竹市府团队会依稳健步伐卖力向前。她也正式宣布,即刻退出台湾民众党,谢谢各界的关心。
根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长涉嫌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内政部停止其职务,由副县市长代理,副县市长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
地制法也规定,县市长因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内政部解除其职务,应在3个月内完成补选,但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补选,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
一名司法界人士告诉中央社记者,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是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起诉高虹安,是属于可上诉三审的案件,通常到三审定谳市长任期应已结束,因此即便高虹安遭最高法院判有罪,可能已无解职与补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