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日讯)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周三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对6名潜逃英国人士施行撤销特区护照等多项措施。
中新社报导,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6名潜逃英国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指明针对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
6名被指明的潜逃者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和蔡明达,他们潜逃英国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分别于去年7月及12月通缉各人。
据公布,适用于上述6名潜逃者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以及“撤销特区护照等”。此外,“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措施,适用于个别潜逃者。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还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抹黑诋毁香港,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
警方警告勿以身试法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非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特许授权,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
此外,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以及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都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坐牢7年。
警方强调,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