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 一名男子不仅性侵妻子,还要求岳母让妻子撤控,他昨天(9日)被判性侵妻子和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被告是自新加坡在2020年1月全面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以来,首个被定罪的案例。
这名38岁男子对两项性侵控状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提出抗辩,经审讯被判全部罪名成立。
他在2012年与现年38岁的妻子结婚,育有一子一女,他们目前仍是合法夫妻。为了保护受害者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开当事人的姓名。
案发前,被告跟妻子起纠纷,搬了出去,但在案发当天回到家跟亲戚们见面后,妻子允许他留下。
2020年7月13日晚上,夫妻俩在主卧室谈起他们的婚姻,随后开始激烈争吵。
接著,他突然扯下妻子的衣服并性侵她,被儿子敲门打断后又继续性侵她,直到女儿也来敲门,妻子逃到了厕所。
男子辩称妻子欲拒还迎
男子在审讯中承认跟妻子发生了性行为,但辩称他认为妻子是同意的。
他声称妻子吻了他,虽然嘴上说“不”,但却继续“诱人地”看著他,似乎在“享受”这种行为。
妻子则供称,她当时不想和丈夫发生性关系,双腿紧拢,并要求他停止。
男子也指称,妻子在事发后还能与他同床共枕,并在报警后才向家人提及性侵一事。
但女方解释,她当时处于震惊和困惑的状态,而且不想让孩子们牵扯进他们的纠纷,因此试图保持正常。
她也说,她在报案前不想告诉任何人,是因为她不想让任何人改变她的想法。她在报警后不久就通知了她的母亲。
法官接受她的说法,并指出女方解释了她害怕逃跑的原因,因为她上次试图逃跑时,丈夫扭伤了她的膝盖,此事有医疗报告为证。
男子与姐妹的证词 与早期说法相反
在解释为何判定男子有罪时,法官提到了男子最初与姐妹互传的信息,以及他与警方进行的问话。从中可知,他承认知道妻子没有同意,并说自己为“失控”感到“羞愧”。
然而,男子和他的姐妹在庭上的说法与这些早期陈述相反。
法官认为,男子首次接受警方问话的内容以及他与姐妹的初次沟通最为可靠。
男子也否认与岳母通话时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但岳母录下了这段通话内容。
他在通话中表示,如果妻子撤回性侵指控,他将同意妻子提出的个人保护令申请,而他的律师已告诉他,妻子可撤回指控。
他说,如果她因撤回指控被起诉,他将为她缴付罚款。
男子也告诉岳母,如果妻子不撤回指控,那么他们的孩子可能会被寄养,案件也会被刊登在报纸上。他还说,他“极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法官也驳回了他关于无意妨碍司法公正的种种说法。法官指,他愿意为妻子缴付罚款,说明他有意就性侵指控对女方施加影响,尽管她可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案件目前展延,择日让控辩双方提出判刑陈词。
性侵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20年和罚款或鞭刑;妨碍司法公正则可被判监禁长达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