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男子到吊花场寻欢欠下一屁股债后,竟对母亲的两辆名车动起歪脑筋,冒充签名还找女友人假扮母亲,以83万新元(约291万1291令吉40仙)卖掉包括劳斯莱斯在内的两辆名车,骗15万新元(约52万6137令吉)定金还债,母亲怒极报警,大义灭亲。
被告刘贵良(33岁)共面对两项伪造文件的控状,早前被判坐牢12周。被告不满判决,已提出上诉。
根据判词,案发时,被告的母亲刘淑玉拥有一辆劳斯莱斯曜影系列。
2022年8月1日,被告因到“吊花场”寻欢而负债累累,他急需钱还债,就联系Autoart车行声称要帮母亲卖车。
车行人员最后答应以83万新元向被告收购两辆名车,其中劳斯莱斯的收购价是70万新元(约245万5306令吉),迷你库柏的收购价则为13万新元(约45万5985令吉40仙)。
被告向车行人员谎称母亲人在台湾,待其回国后,就会叫母亲在买卖协议上签名。岂料,被告随后冒充母亲签名,然后透过Whatsapp将协议发回给车行人员。
当另一名车行人员向被告索取他母亲的联络电话,以确认对方确实有意卖车时,被告却提供了一名台湾女友人的电话,并交代友人接听车行人员的来电。
车行人员最终误信被告的母亲授权出售这两辆名车,共支付了15万新元的定金给被告。
直到8月16日,母亲发现被告行径,一怒之下向警方报案,指儿子伪造她的签名,未经她同意出售了她的两辆汽车。
被告的律师为他求情时称,被告母亲本来就“允许”被告“在需要时”使用汽车。由于被告“一时判断失误”,才认为可以将汽车卖掉来“临时融资”解决债务,因此他并非预谋干案。
律师也指,车商在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间“使用和占有”被告母亲的轿车,并指车行收到的货物价值远超过所支付的押金,且事后也取回全额定金,因此认为车行的财务状况并未因此恶化。
另外,律师称被告母亲已原谅了他,并指母亲是“一怒之下”才报警,事后也曾表明希望撤销报案,还称母亲是案件中唯一“遭受经济损失”的人。
律师强调,若被告被判监,母亲需照顾被告年幼的孩子,这会给她带来额外的压力,且被告及早认罪、没有案底、配合警方调查,因此希望法官判处被告高额罚款就好。
代表律师表示,被告的母亲已原谅他,还替他赔偿了车行15万新元,要求判儿子罚款。
法官表示,该辆劳斯莱斯案发时的估价为90万新元(约315万6822令吉),最后在去年4月以100万新元(约350万7580令吉)脱售。
法官指,被告的犯案动机是为了个人利益,且一次锁定了两辆车,滥用了母亲对他的信任,并精心策划了整个卖车过程,认为被告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另外,法官同意控方观点,即被告虽已认罪,但并未自行作出赔偿,而是由母亲偿还15万新元给车行,形同一名受害者向另一名受害者进行了赔偿,且赔偿是在案发8个月后才作出的。
鉴于上述,法官认为须判处被告监禁,才得以归咎他的整体犯罪行为,并起威慑作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