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日讯)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经过约一周会议后,周四完成逐条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俗称《基本法》23条草案),期间政府作出部分修订,预料草案很快就会交由全体议员审议并进行表决。
台湾中央社报导,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自上周五起审议23条草案,期间政府根据议员的提议作出一些修订,比如第19条有关“煽惑公职人员离叛”的条文,政府修正“公职人员”的定义,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将某类别的人士指明为公职人员。
委员会已表示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并支持立法会大会恢复对草案的二读辩论。
明日向内会口头报告
按照立法会规则,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草案并作出修正后,委员会先向内务委员会作出报告,然后建议草案恢复二读辩论,交由全体议员讨论并进行表决,一旦表决通过,就可进行三读。
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周五将向内务委员会作出口头报告。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周四在委员会会议作总结发言时说,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草案,为立法工作迈进了重要的一大步,希望议员继续努力,按“早一日、得一日”的原则,尽快完成立法过程,“令我们有一个安定的客观环境,可再无后顾之忧,集中精力全心全意为香港谋发展、为市民谋幸福”。
邓炳强谴责标题误导 《明报》更正澄清并道歉
另据香港电台报导,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总结发言时,强烈谴责 《明报》一篇有关23条立法的标题误导,会令人误会23条立法内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中国处理,批评标题“恶毒”,报导“假”及“错”。
邓炳强强调,草案没有任何条文提及传媒,更加不会针对传媒,而条例属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处理,认为报导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他认为报导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报网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伤害已经造成,希望《明报》已重回正轨,正确及准确报导23条立法或其他相关内容,认为是传媒是基本守则。
《明报》周四早上10时许,在网页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表示,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港府上周五公布了23条草案并提交立法会审议;草案分为9部分,列明各种涉及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和罚则等,这些罪行包括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