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房地产公司女职员10年骗走老板逾367万新元(约1290馀万令吉),导致老板积蓄耗尽变卖两房产,控方指她已毁了老板一家,女职员今日被判坐牢12年。
47岁的女被告林恩(译音)面对10项欺骗和两项伪造文件的控状。她原本不认罪,审讯一半时改变主意,承认其中5项罪行,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虑。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于2006年加入房地产公司工作,两年后经济陷入困境,濒临破产。
她为了走出困境,欺骗老板(现年69岁)指自己已破产,还谎称新加坡产业处理及信托局扣押自己的资产,需要缴付费用才能把资产还给她,因此向老板借钱。
被告为了让谎言看起来更真实,还伪造新加坡政府机构如产业处理及信托局、法务部、总检察署,甚至大法官梅达顺的电邮,内容都是让她给产业处理及信托局付费。
老板因听信被告谎言,在2008年5月13日到2017年10月24日的10年间,共2253次转帐现金给被告,被骗取367万7537新元(约1293万2046令吉28仙)。
老板耗尽一生积蓄,也向老婆拿钱,夫妻俩甚至还卖掉了两间房产,以筹钱借给被告,导致他们最后得租房子。
主控官今日上午为判刑陈词时说,被告毁了老板一家,却仅展现出极少的愧疚,促请法官判她坐牢1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