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讯)香港特首李家超周二上午宣布,政府即日起正式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公众谘询,至2月28日完结,希望尽快完成立法,“早一日得一日”,下午将到立法会作详细介绍。
根据香港电台,《基本法》第23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港区国安法》第7条亦规定,特区政府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政府今年内将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李家超在记者会上指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必须做,且要尽快做,这是香港回归中国26年多来,仍未履行的宪制责任。
对于决定一个月谘询期,他表示是详细考虑谘询文件已详细介绍了相关建议,指出面对国家安全风险,详细考虑及参考不同国家法律,让市民可更易明白问题所在,有助提供意见,社会普遍已有共识,希望尽快完成立法,“早一日得一日”。
李家超提到,现时香港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境外”和“境内”两部分。在境外,有西方国家针对中国,包括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和英国情报单位已公开表示会做大量工作,针对中国和香港。
在境内风险方面,香港社会经历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和“黑暴”,但外国代理人及港独思想,仍潜伏在香港社会,街头暴乱事件随时可以借口,打造为民生、民主、生活等问题作乱。他又指,现时有一些案件已在法院处理,可能有些人有破坏思想,所以要防范“独狼”式的攻击,潜伏式的对抗。
他表示,大家已明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亦明白国安风险是真实及可以突如其来,加上地缘政治日益复杂,有需要尽快补上短板。而国安法生效后,已有国家安全工作的实践经验,法院有审案经验,社会亦更认识问题,均有助市民提供意见。
不针对别国只为保护自己
李家超强调,《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不是针对个别国家,只是要保护自己,其他国家不针对香港,不制造风险,他会很高兴。而世界本身亦应该和平共处,他“不希望别人犯我们”,但是必须要保护好自己,当别人真的犯我时,都有充分的法律基础处理。
李家超并指,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同时,特区有责任落实中国人大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及《港区国安法》所规定的责任及义务,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他表示,这次立法建议采取以下原则,第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2,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第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应当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预防和依法惩治。
在立法方式方面,李家超说,政府建议定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全面应对现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以及全面落实在人大决定和《港区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他指出,建议综合考虑了香港现时的法律、实际情况,以及大量外国相关法律。
他又称,立法的建议将包括修改一些现行法例,将一些普通法的罪行转为成文法,也有建议一些新的罪行,文件亦有罗列外国的国家安全法律,帮助市民参考和比较,亦会介绍现行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短板和不足。
不涉及将被捕人送往中国
在回应传媒提问时,李家超表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条文,完全没有涉及要将任何在港被捕的人士送往内地,这次立法很清晰,只是处理香港事务,并按香港法律在港接受审讯。
他说,这次的谘询过程开放,会审视所有收集到的意见,强调立法目的是要全力维护国家安全,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威胁或破坏。
李家超指出,明白立法引起香港及海外人士关注,香港采用的原则符合国际原则,亦与其他国家一样,会尊重及保障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及权利。《基本法》第27条已列明香港市民的言论、出版、示威等自由获得保障,亦符合国际公约。
他强调,社会现时看似平静,但必须保持警惕,以防有人试图制造破坏,这次属自卫的法律,如果有人试图破坏香港稳定,当局必须处理才符合市民的权益,令大家能安居乐业。
他又大派定心丸,表示在港的非政府机构可以安心,因为不论机构或企业都不会想在战区或不稳定的地方工作,商人不希望生意受破坏,立法是要建立安全环境,不受人搞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