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 早前被控伪造财务报表的诺维娜全球集团联合创始人罗弥伦,涉及欺骗6家银行发放约6892万新元(约2亿4330万1280令吉62仙)的贷款,以及转移约4535万新元(约16009万4501令吉97仙)的赃款,再被加控58项欺骗、伪造和洗钱等罪名。
诺维娜全球生命医疗集团(简称NGHG)和相关公司前董事罗弥伦(44岁),以及涉案的前职员黄舜煜(44岁)周三(24日)分别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加控58项和12项与欺骗、伪造文件和洗钱相关的罪名。
两人于2020年9月离开新加坡,警方在他们离境后接获报案,接著对他们发出逮捕令,并透过国际刑警发布红色通缉令。他们潜逃两年后在中国被捕,后来被押回新加坡面控。
新加坡警察部队周三发文告说,控方在2022年12月26日以两项伪造财务报表的暂定控状提控两人。加上周三被加控的罪名,罗弥伦和黄舜煜现在分别面对60项和14项控状。
综合两人面对的控状,罗弥伦和黄舜煜涉嫌串谋伪造NGHG、诺维娜全球生命医疗私人有限公司(NGHPL)和Giron私人有限公司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他们也被指串谋欺骗6家银行发放约5190万新元(约18321万7302令吉15仙)和1270万美元(约6005万8300令吉)的贷款。
罗弥伦另外面对两项伪造NGHG和NGHPL其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罪名,以及48项转移约2900万新元(约1亿237万5756令吉50仙)和1220万美元(约5769万3800令吉)赃物款的洗钱控状。
黄舜煜则被指转移约1900万新元(约6707万3771令吉50仙)的赃物款。
根据法庭系统资料,两人自面控后一直被还押至今,案件展期至2月1日进行审前会议。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伪造罪若成立,可判最长4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诈欺罪则可面对不超过10年监禁和罚款。
在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下,若洗钱罪成,可被判最长10年监禁,或不超过50万新元(约176万5099令吉25仙)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早前报道,罗弥伦与堂兄罗尔伟联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NGHG,2016年在新加坡成立集团子公司诺维娜全球生命医疗公司。
事件于2020年曝光后,罗尔伟在同年10月7日澄清,本身没有参与此事,并宣布拆分共同创立的业务,堂兄弟分道扬镳。
罗弥伦事后也因涉及欠款,同年12月被新加坡高庭发出破产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