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3日讯)台湾台中一名男子在谈工作时,不顾刚失恋的女性朋友明确拒绝至少80次,仍强行性侵得逞。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2个月,他觉得判太重提出上诉,二审遭到驳回。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事发于2022年3月9日晚间,从事房仲业的胡姓男子和受害女子是朋友关系,当时女子为了谘询工作的事情而单独前往胡男的住家。
两人闲聊期间,胡男却藉酒壮胆,趁机会强摸、舔吻女子胸部,她表明自己刚失恋,希望对方住手,也明确说出“不要”,还拿出手机录音自保,却还是被强脱裤子后性侵得逞。
女方被害后向友人求助,前往医院验伤并报案,警方在女子内裤验出胡男的DNA。
胡男到案后,先是辩称当时喝酒吃宵夜的气氛很好,双方是两情相悦,当下女子都没有拒绝,真的没有说不要。
但女子拿出录音档案证据,他又改口声称,可能是误会女方对自己有好感,一时失虑才会犯错。
台中地院一审法官检视证据录音档案,发现女子在事发前至少说过80次“不要”,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和胡男发生性关系,根本没有误会的可能性,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处胡男有期徒刑3年2个月。
胡男提出上诉,表示有意和解,请求从轻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表示,女子自接受警询开始就表明无意调解或和解,经法院函询调解意愿也没有回复,胡男上诉为无理由,最终裁定驳回。
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女方事后出现明显的创伤压力反应,也有忧郁、焦虑等情绪症状,至今仍不谅解胡男,也不愿意商谈和解,可见受创之深,胡男造成的损害难认轻微,于是判他应赔偿60万元新台币(约8万9679令吉),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