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29日讯)一名花莲男子看到17岁少女正在骑自行车,便尾随她且假装向她问路。该名男子使用电缆线勒住少女的脖子,并将她拉到附近的草丛性侵她。少女事后随即去报警,并告知警方,表示当时觉得自己快死了,“我觉得他要杀我灭口”。花莲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等3罪,判男子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判决书指出,男子于今年4月27日,看见少女骑乘电动自行车经过花莲县新城乡附近。男子骑车尾随少女并假装向她问路。男子趁少女停车之际,随即勒住女子的脖子并强拉至附近草丛性侵她。
事后,男子担心自己的犯行会曝光,便佯称要找地方给少女清洗身体,弃车载她到公庙附近的河堤。男子趁她走在前方时,便拾取电缆线将少女的脖子给勒住,并猛力向上拉抬,导致少女呼吸困难、晕眩,甚至瘫软倒地,眼鼻也出血。此外,男子还捡起石头想要再打少女,她苦苦哀求男子不要杀他,他才停止其犯行。
为了避免少女去报警,男子要求她告诉她的电话号码,居家地址,家庭成员情况,甚至连就读学校以及年级都要告诉男子。少女担心男子之后会找上门,于是在脱身后便立即去报警。
少女指出,男子勒住她脖子后,还往上抬,就像是上吊的方式那样,让她没法呼吸。少女感觉出现幻觉且头晕,甚至感觉到自己快死了,“我觉得他要杀我灭口”,回家时全身都是血污。
少女的父亲恳求法院一定要重判被告。女儿在案发当天很晚到回到家,“我看到她整个人在发抖,全身上下没一处是完整的,都在流血,眼睛流血、鼻青脸肿”。在跟女儿沟通一段时候后,她才愿意去报警,“其实我当下在女儿面前很想哭,但我要比女儿更坚强,我只有在没有人的时候才敢哭”。
男子辩称,他拿起石头只是为了把石头移开而已,并没有要打少女。勒住她的脖子只是要吓唬她,并没有要杀她,而且也不知道少女是未满18岁。
法院认为,男子在犯案后虽然有坦承部分犯行,但他始终否认有杀人犯意,拿石头想要打少女及知少女未满18岁。男子在犯案后依然避重就轻,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且未与少女、少女父亲达成和解,未实质补偿少女及家属损害。
花莲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9年,又犯杀人未遂罪,且处有期徒刑8年,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处理个人资料罪,处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不得易服社会劳动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