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儿时朋友要求帮忙转移资金,即使怀疑朋友犯了法,却仍让对方使用本身的银行户头洗黑钱,36岁男子涉洗黑钱被判坐牢一年7个月8周。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今日报》报道,36岁的潘子文(译音)周二(26日)对5项指控表示认罪,除了被判坐牢,他也被罚款1000新元(约3500令吉95仙)及禁止驾驶8年。
他承认的控状包括交通罪、取得相信是犯罪所得的资产,以及妨碍司法公正。另外3项指控也在量刑时被纳入考量。
被告案发时是一名自雇人士,从事海鲜供应、车辆销售和钱币兑换等生意。
在2018年5月之前,他的儿时朋友赖哲东(译音)请他帮忙接收一笔据说来自客户的资金,然后再把钱拿出来交给他。
尽管被告知道朋友从事非法商业活动,并怀疑他协助他人转移资金以便逃税,他还是选择帮他做事。
作为回报,朋友会请他喝酒,给他佣金,或减少所欠的债务金额。
被告清楚知道,朋友自2017年就开始“洗黑钱”。
在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其中一个银行户头八度接收到资金,总值达21万4429新元(约75万705令吉12仙)。
这些钱来自两名台湾受害者,他们以为自己的钱已用于石油交易和股票投资。
除此之外,在同年11月,朋友也给了被告一张不属于他们的提款卡和银行户头密码,指示被告分批取款,并向被告表示尽可能取多一点。被告在短短的10天内,分40次共取出4万新元(约14万37令吉98仙)。
除以上案件外,被告也被指协助骗子收取30万新元(约105万284令吉88仙)现金,并在涉事朋友被新加坡商业事务局问话后,叫对方删除两人间的短讯往来,因此触犯妨碍司法公正罪。
另外,庭上揭露,被告去年在被吊销执照的4年月内,非法驾驶货车。
检察官表示,被告的行为均有预谋和计划,要求判处被告坐牢22个月至30个月。
检察官说,虽然被告只是协助朋友取得诈骗的金额,但在过程中扮演积极的角色,透过借用自己的银行户头和帮忙取钱,让分散“赃物”的过程更便利。
根据新加坡法律,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的罪行,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罚款高达50万新元(约175万474令吉81仙),或两者兼施。
妨碍公正的最高刑罚为坐牢长达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被禁止驾驶的情况下开车,可被判监禁长达3年、罚款高达一万新元(约3万5009令吉50仙)。 或两者兼施。
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驾驶则可被判监禁长达3个月、罚款高达1000新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