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柬埔寨籍青年透过社群平台认识未成年少女,与对方大聊性话题,发送猥亵影片和图片,甚至要约她见面发生性关系,直至少女父亲查看女儿的手机时,发现两人的聊天记录,揭发青年的恶行。
柬埔寨籍被告贝内迪(21岁,学生)周四(21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一项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流的罪名,被判坐牢8周。
为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漏受害者身分的资料。
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者是今年6月23日在社群媒体平台Snapchat上结识,受害者当时10岁。被告开始与对方聊天,受害者称自己是14岁。被告要求受害者发送她的照片,并在观看后,直言对方看起来像9岁,开始称呼她为“幼儿”和“宝宝”。
尽管意识到受害者年纪小,被告仍与对方大聊性话题,多次表明想与后者发生性行为,还索取裸照。
在被告的要求下,受害者发送至少10张裸照和7个不雅影片给被告,被告则回发他自慰的影片。被告也与受害者谈及乱伦话题。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后来得知受害者只有10岁,但这并未阻止他继续向对方索取裸照。
被告把受害者称作“性玩具”和“荡妇”,还说要“强奸她”。 他还拍摄了抚摸自己以及模仿性行为的视频,发送给受害者。
6月25日,两人开始讨论要如何在不让父母发现的情况下见面。两人也开始讨论“他们的孩子”,被告还说要教“他们的孩子”怎么“感觉有性欲”,令受害者开始感到有点不舒服。
隔天,两人开始透过WhatsApp聊天,受害者这时坦言她谎报年龄,被告表示,他早已知情,还怂恿受害人提供裸照和视频,以及她进行性行为的照片。受害者随后发送了10张照片和8支影片给他。
两天后(6月28日),受害者的父亲偶然看到了她的手机内的对话和照片。受害者在父亲质问下承认和被告进行性交流,但从未见过真人。
受害者的父亲之后报警,警方在6月30日逮捕被告。
被告目前被关押,他透过视讯求情称,他已写了道歉信给受害者,如今已知错,希望能尽早回国,恳求法官轻判。
控方指出,被告曾要求与少女见面发生性关系,若不是父亲及时发现男子的违法行为,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根据新加坡法律,故意与14岁以下的未成年者进行性交流,可被判处最长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