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四姐弟为父亲留下的产业对簿公堂,上述由弟弟与父亲联名拥有经营家族生意的店铺,父亲付清贷款后去世,弟弟称自己独拥店铺想卖掉,3名姐姐则指店铺是4人共享,把弟弟告上法庭。
四姐弟分别是大姐吴丽娟、二姐吴丽芳、三姐吴丽霞、以及四弟吴忠强。三姐妹为父亲留下的店铺联合起诉弟弟。该店铺位于新加坡小印度一带的维拉三美路。
根据新加坡高庭判词,父亲在1985年起就在该处经营生意。一直到1995年为止,父亲每年都会与新加坡盖屋局续约。
新加坡政府推出租赁店屋出售计划后,新加坡建屋局在1995年提议以40万3400新元(约140万6266令吉52仙)出售店铺单位给父亲,他接受了这个价格,同年9月向银行贷款以购买店铺。
父亲与儿子吴忠强联名向银行贷款,因此店铺在父亲与儿子名下。
虽然店铺在父亲和吴忠强名下,却一直只由父亲出资偿还贷款。父亲在2016年5月付清贷款,同年12月,父亲过世。母亲之后接管生意,与两名女儿经营生意。
母亲在2017年8月去世,3姐妹继续营业,弟弟并没参与,4姐弟该月份讨论涉及店铺的事项。
2018年1月,吴忠强收到新加坡建屋局来信通知,他已经是该产业的唯一业主。同月,诉方3人询问吴忠强,卖掉产业后是否4人平分所得款项,吴忠强却表示自己是产业的唯一业主。他在2019年取得估价,该产业当时价值50万新元(约174万3017令吉50仙)。
同年11月,吴忠强表示要卖掉店家。双方谈不拢,3名姐姐2020年起诉他,要求4人平分产业。
吴忠强称,父亲会与他联名买下店铺,显然有意在死后把店铺留给他。
诉方则称,当年父亲会与弟弟联名,是为了得到更好的贷款条件,而非要把店独留给弟弟。
法官在裁决时倾向诉方说法。他指出,若父亲要把店铺留给吴忠强,可选择立遗嘱,而他显然没这样做。
法官最后根据无遗嘱继承法令裁定4人平分产业,吴忠强已表示要上诉。
吴忠强在收到盖屋局来信通知后,一再向姊姊们强调自己是产业的唯一持有者。
根据判词,父亲在世时吴忠强并未出钱支付贷款,也完全没参与过父亲的生意。 父亲死后,母亲继续支付店铺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管理费等等。
虽然父亲死后,吴忠强是店铺的唯一业主,但母亲并没有支付租金给他,吴忠强也没要求母亲付租金。
母亲过世后,二姐吴丽芳也加入,帮忙姊妹打理生意。水电费和管理费用由3人支付,同样没缴租金给弟弟。
吴忠强称,自己1995年快结婚时,父亲告诉他,他将会继承父亲所买的产业,原因是他是家中独子。
法官不同意吴忠强父母偏爱家中独子的说法。他指出,母亲过世时就立下遗嘱,要4姐弟平分自己名下的产业。父亲并没立遗嘱说明产业只留给儿子。
在新加坡,当一个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资产就会根据无遗嘱继承法令依序分配给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叔伯姑姨等直系亲属。
三姐吴丽霞(50多岁)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表示,双亲过世后,和弟弟的冲突就已出现,她们多番希望和弟弟达成共识,但对方却不愿好好坐下来谈。
她称,弟弟2018年时突然间表示说需要钱,要出售店铺,三姐妹当时被吓到。
她透露,父亲过世前没留下遗嘱,母亲的意愿是要继续经营店铺,因此她们才和弟弟对簿公堂。
吴丽霞说,三姐妹一直以来都有努力和弟弟协调,尝试达成共识,但弟弟从未和她们好好坐下来谈。
“若他上诉失败,我们三姐妹都愿意用较高价钱买下他的股份,协助他度过难关,希望他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和我们好好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