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学前中心女职员涉嫌对一岁女童动粗,打了女童脸颊数次,导致后者右脸颊淤青。
40岁女职员今早被控上法庭,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今年3月15日傍晚5时,于新加坡东部一家学前中心内,虐待一名1岁女童。
控状指被告往女童脸颊打了好几下,导致后者右脸颊出现直条状淤青。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批准控方申请,禁止媒体报道任何会泄露女童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以及案发地点。
庭上揭露,被告案发时是学前中心职员。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今早戴著口罩出庭。她透过通译员表示有意认罪,法官将案件展至下个月17日让被告认罪。
若罪名成立,抵触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8000新元(约2万7896令吉48仙),或坐牢不超过8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