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6日讯)桃园市一名徐姓女老师在2020年担任班级导师时,对班内一名未满14岁男童9度发生性行为产下1子,被男童爸爸告上法院,最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徐女17年6个月徒刑,可上诉。这位老师也因违反教师专业伦理、以及有性骚扰行为等情节重大,终身不得再被聘用。
根据判决书指出,女老师在男童未满14岁的情况下,把男童叫到班级教室内的教学准备室(休息室),强行与男童发生性关系。事发后,女老师开始每月1次频率,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利用早自习、午休或音乐、体育等课程时,5度把男童叫到休息室发生性关系,甚至因此产下1子,另外也4度在休息室、厕所等地方替男童口交。直到男童毕业升上国中,男童爸爸警觉儿子与徐女过于亲密而报警,事件才因此曝光。
对此男童供称,第一次时很抗拒,但后来因为很舒服所以没有太大抗拒,不过第3次他有特别表示不愿意,但仍被老师抚摸并性侵,最后一次他甚至觉得老师是他的女朋友,“我那时候有喜欢老师,觉得他是我的女朋友”。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女老师利用男童年幼与对方性交,造成男童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迄今未和男童、男童爸爸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2次对未满14岁之男子为强制性交、7次对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合并处17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桃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女老师2020年遭学校通报性平事件后即停职,经调查后认为女老师违反教师专业伦理、以及有性骚扰行为等情节重大,终身不得聘任,并登载于不适任教育人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