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 邻居纠纷爆冲突!六旬老翁男子不满楼上邻居单位频传噪音,拿竹竿去邻居家对质,邻居则拿刀子“还手”,结果砍伤男子的脸和身体。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1月17日,凌晨1时30分,地点是新加坡勿洛北3街第544座组屋4楼的一间单位外。
被告是58岁的林志强(译音),今早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约3年前与住在楼下单位的邻居发生几次纠纷,起因都是被告住家发出的噪音。
案发当天凌晨1时30分,被告喝了酒后回家,听见门外有敲击声。他打开大门一看,发现住在楼下的67岁邻居,拿著约70公分长的竹竿站在他门外,质问被告为何那么吵。
被告对此以福建粗话回应邻居,两人之后互爆粗口辱骂彼此。邻居挑衅被告,要被告出来,两人当面解决噪音纠纷。
被告不甘示弱,到厨房拿了一把2 0公分长的刀子,打开铁门后便往邻居方向冲。邻居见状,用手中的竹竿挥打被告头部,被告也挥舞著刀子,并在过程中,砍伤邻居的脸、右手臂和右手。
被告最后将竹竿抢走,邻居则逃回家里,现场留下一条血迹。邻居室友听见争执声后报警。
案发后,邻居被送往新加坡樟宜综合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脸部、嘴唇和右手臂割伤,但伤势不重,没有留疤。
邻居事后被控上法庭,上个月被判坐牢一周。
被告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指他用竹竿攻击被告头部。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 是邻居上门挑衅的,被告是受害者,要求法官判被告最高5000新元(约1万7348令吉38仙)罚款或坐牢一周就好。
律师表示,被告知道自己做错事,不该到厨房取刀子,但被告没有预谋干案,是邻居半夜拿著竹竿上门挑衅在先。邻居在过程中也有用竹竿攻击被告头部,被告其实是受害者。
律师说,邻居若对被告有何不满,应该到市镇理事会投诉。
控方在陈词时则表示,被告在喝酒的情况下,使用武器砍伤邻居,而且脸部是人体脆弱部位,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至12周。
被告今日上午认罪后,案展31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