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 16岁少年色胆包天,多次性侵妹妹,其中一次干案时,同住的祖父母就在家中。
由于被告和受害者是亲兄妹关系,为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件发生于2020年,受害者当时年仅10到11岁,被告也只是14岁少年。
根据案情,2020年一天,被告、受害者和他们的祖父母都在家。 受害者在祖父母床上睡著,祖父在客厅看电视,祖母则在另一个房间睡觉,被告趁受害者熟睡时爬上她的身体性侵她。
过程中,受害者因下体剧痛而醒来,被告见状只好起身穿上裤子离开房间。
受害者担心没人相信而不敢向任何人提起这件事。
除了这事,被告也曾三次性侵受害者,其中一次还要妹妹为他口交。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法官问他是否有话想说时,他为自己求情说,他还年轻也承认错误,希望有机会能改过继续升学。
为了更全面评估适当的刑罚,法官将案件展期到11月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