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7日讯)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周三驳回检方对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请,决定不予批捕。
韩联社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部长法官刘昌勋表示,综合考虑保障嫌疑人的申辩权必要性,以及是否有销毁证据之虞等,难以认定存在须排除不捕侦办原则的逮捕必要性和事由。
检方指控李在明涉嫌于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担任城南市长时期,与时任城南市政策室长郑镇相合谋,在原属韩国食品研究院的国有土地开发楼盘的过程中,利用市长职务之便,向私人开发商提供各种照顾,助其获利1356亿韩圜(约4亿7241万令吉),导致被排除在项目之外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蒙受200亿韩圜(约6966万令吉)的损失。
法院方面表示,综合嫌疑人的地位、相关批准文件、相关人员的陈述等来看,嫌疑人很可能参与了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排除在项目之外的行动。但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嫌疑人所享有的申辩权已从事实关系或法理角度达到被排斥的程度。
李在明还涉嫌于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19年至2020年,通过前京畿道分管和平事务的副知事李华泳以代付访朝经费之由,向裳邦尔集团会长金圣泰(音译)索贿800万美元(约3764万令吉)。他还涉嫌于2018年12月与前城南市长金炳亮的秘书金镇成(音译)接触,并要求金镇成作为证人出庭,为其涉嫌冒充检察官案做虚假陈述。
难以认定有销毁证据之虞
法院就此表示,从核心关系人李华泳的陈述等截至目前的相关资料来看,嫌疑人对此是否认知和共谋、参与程度等存在争辩余地。法院还表示,从李华泳的陈述来看,的确存在周围人物不当介入的情况,值得怀疑。但缺乏足以证明嫌疑人直接介入的证据。从其间掌握的各种资料以及嫌疑人担任政党党首等情况来看,很难认定其有销毁证据之虞。
检方于本月18日向法院提出李在明批捕申请,21日国会表决通过了李在明拘留同意案,法院于周二进行了逮捕必要性审查,并于周三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这是国家礼宾次序排行第8的最大在野党党首,宪政史上首次出庭接受逮捕必要性审查。由于李在明仅在3天前才结束为期24天的绝食示威,健康状态依然不佳,他拄著拐杖走进法院。
在此之前,检方还于今年2月16日就城南足球俱乐部(城南FC)赞助案、河南市慰礼和城南市大庄洞新城建设项目弊案,提请法院批捕李在明。相应拘留同意案在国会遭否决。
李在明在法院审查结果出炉后走出看守所时表示,感谢司法部明确证明其为维护人权的最后一块堡垒。朝野和政府都要铭记政治是要体察民生、开辟国家美好未来的,而不是为打压对方。希望各方重返为国为民服务的真正的政治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