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2日讯)韩国一名35岁女子3月在京畿道龙仁市一处电铁站持刀挥舞,砍伤包含60多岁妇人在内共3名乘客,过程中也打伤受害人的大腿与脸部等,然而,导致她失控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听见对方称呼她“大妈”(아줌마),让她当场气到拿出生鱼片刀砍人。法院21日在一审中判处女子8年有期徒刑。
根据韩国首尔新闻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5单独庭法官21日对35岁女性被告金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先前扣押的2把菜刀、1把生鱼片刀与1把美工刀。这些刀械是在她犯案当天与前一天分批购买的。
报导指出,金某3月3日下午5时44分左右,在龙仁市水枝区竹田站附近一辆行驶中的电车内,与60多岁受害妇人A某发生争执。根据金某先前在法庭审理中所述,针对“哪些部分感到冤枉”的提问时她曾回答,“阿姨让我把(手机)音量调小一点,我就说‘我才不是大妈’,结果对方好像又说了几句,所以就用了生鱼片刀”。
当时金某还说,“说实话,我对阿姨感到很不高兴,又怕别人来制止我”,另外她也承认“当时和大叔打了起来,对方想要打我”,“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是那么坏的人”。
然而,法官在审判时表示,被告曾向调查机关坦承“携带武器的目的就是为了如果有人挑弄是非时可以拿出来挥舞”,像这样经过策划的犯罪,且毫不犹豫地犯下残酷罪行,可知犯罪性质恶劣。另外,被告曾经因为类似罪名被判有罪,却又在缓刑期间犯罪,足见被告并未反省且再犯的危险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