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一对旧情人40年后重逢,女方见男方又病又穷,替他还了10年共12万新元(约41万1434令吉10仙)医药费。女方之后生病,需要钱付医药费,要男方还钱时,对方却只还了4500新元(约1万5428令吉78),气得她入禀法院索要馀款。
起诉人黄萍慧和答辩人王斯颖曾在1968年交往,两年后分手。时隔40年,两人于2010年再次联系上,黄萍慧发现旧情人陷入经济困境,身体健康也不好。
从2011年到2021年之间,黄萍慧替王斯颖还了12万新元的医药费、信用卡账单以及车子的保修费等。
根据判词,黄萍慧称,双方同意那12万新元是王斯颖向她借的,黄萍慧要对方偿还的时候再还,所以她认为是个贷款,但王斯颖却认为那是“爱的礼物”。
去年2月,黄萍慧因需要钱缴付医药费,开始向王斯颖索讨这笔钱,随后和对方达成协议,让他每月500新元(约1714令吉31仙)定期偿还其中的3万5000新元(约12万令吉),馀额则在今年1月付清。
可是王斯颖只还了4500新元(约1万5428令吉78仙)就停止偿还,黄萍慧只好入禀法院索赔其馀的11万5500新元(约39万6005令吉32仙),并于去年11月28日向王斯颖发出索赔状,给他21天的时间回复。
王斯颖在截止日期过了一天才做出回应,黄萍慧已在同天取得缺席判决。王斯颖于是申请撤销缺席判决。
法官认为,答辩方过了期限才回应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到要剥夺他失去被聆听的权利,最终撤销缺席判决。
法官说,虽然答辩方没能证明两人是情侣关系,但可见两人关系亲密。虽然起诉人反驳,指从两人的短讯对话中可证明这笔钱是贷款,但法官却认为顶多能确定答辩方答应归还部分款项,而起诉人从未提那是贷款,都称是“给的钱”。另外,答辩方也指答应每月还500新元是出于好意,当是帮诉方抵消医药费。
针对过了有效期做出回应,法官认为答辩方仅迟一天,并没有过分或不合理到得拒绝撤销缺席判词的申请。
此外,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答辩方迟一天回应就能从中获利,申请撤销判决的期间也没有阻止起诉人索赔或是解决问题。
基于答辩方提出此案仍有多个得进一步审理的问题,以及缺乏充分理由,法官最终撤销缺席判决。(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