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一名10岁女童去年初与弟弟、邻居小孩在社区中庭玩战斗陀螺时,嬉闹讲到“陀螺里住著一名老妖婆”,当时赵姓女子刚好经过,女童弟弟跑去跟赵女说“姊姊说你老妖婆”,赵女听到后暴怒,持钥匙攻击女童脸部!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判决指出,西屯区10岁女童与其胞弟、王姓男童在去年4月5日下午,在社区中庭玩战斗陀螺,当时王童游戏时说了一句“战斗陀螺里住著一名强悍的老妖婆”,当时与女童是邻居的赵姓女子经过,女童即低声向弟弟说“很像我认识一位老妖婆”,女童弟弟随即跑上前,嬉闹向赵女说“姊姊说你是老妖婆”。
赵女听完后怒不可抑,手持钥匙朝女童脸部殴打,女童胞弟见情况失控,连忙解释“姊姊是在讲别人”,但赵女仍持续持钥匙朝女童脸部攻击,造成女童脸部、鼻子、额头有擦挫伤。
据报道,同年月9日,赵女在电梯外梯间,遇到女童母亲后,不顾旁边仍有其他住户,对著女童母亲辱骂“心狠手辣”、“她教她女儿骂我”、“她很嚣张,很野蛮,很鸭霸,不懂情理”、“我就被疯婆子骚扰,还被咬啊,疯狗很会咬我啊”等语;女童母亲据此提告伤害、公然侮辱等告诉。
不过,赵女到案后否认犯行,辩称只是用手指指著女童的额头,要求女童“不要口出恶言”,印象中手指也没有碰到女童的额头,不清楚女童伤势何来。另外,有关梯间公然侮辱部分,她仅是有感而发,是女童母亲自己要对号入座。
一审认定,女童与其他在场学童的证词相符,女童等人无理由编造证词指控赵女,也有相关验伤单为证,另外有关公然侮辱部分,则有相关监视器及证人证词,不采信赵女辩词,依对儿童伤害罪,判拘役50天,此部分不得易科,另外涉公然侮辱,判拘役30天,得易科3万元,全案上诉二审后驳回,公然侮辱部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