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31日讯)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周三通过核电厂可实质延役等的包裹修法,松绑从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规定的服役60年上限。不满修法的民众则在场外高呼“勿忘福岛核事故”表达抗议。
台湾中央社综合日本放送协会(NHK)、《朝日新闻》及《读卖新闻》等报导,修法前的核反应堆等规制法规定,核电厂原则服役40年,若获原子力规制委员会许可的话,最长可延役20年,总计最长服役年限60年。
这项规定是在日本2011年发生福岛第一核电厂核事故后,当时在野、现在执政的自民党与公明党都同意下通过。
参议院周三通过的包裹修法总共修正5法,分别是《电气事业法》、《核反应堆等规制法》、《原子力基本法》、《用过核燃料再处理法》,以及《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
修法将核电厂因接受审查、法院命令及行政指导等造成的停机时间排除在服役年限内。因此,未来核电厂实质服役年限有可能超过60年。
“勿忘福岛核事故”
修法也规定核电厂从服役起算30年后,每10年内必须确认机器及设备老旧状况并制订管理计画,且须获原子力规制委员会批准。修法还明确规定,将活用核电厂达成稳定供电及实现脱碳社会。
不过,反对修法的市民团体等人周三聚集国会议事堂外抗议,一名环保团体成员表示,这次修法是以“国家责任义务”协助核能产业,大幅转向重返核能,且不论是在众议院还是参议院,修法讨论都只花了约一个月时间,并未进行充分审议。
在场抗议民众朝国会议事堂方向高喊“勿忘福岛核事故”、“反对重返核电厂”等口号,表达反对修法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