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男子中年破产,最终在经济、精神双重压力下因病离世。男子过世后,女儿接到银行电话,这才得知父亲还欠了5.8万人民币(约3万7517令吉),然而她无力偿还,只好要求银行“你要先证明我爸是我爸才行”,最终竟真的获得胜诉。
综合中媒报导,浙江台州一名50多岁的陈姓男子和妻子开了一间物流公司,起初生意还不错,在当地买了车子房子,但近年由于竞争激烈,他的小公司已慢慢被边缘化,业务量少了很多,为了维持公司正常运转,陈男只好贷款苦苦支撑。
没想到某一次独自在公司喝闷酒,因为心情抑郁加上严重高血压,翌日同事上班时,发现陈男倒在地上,送到医院后因饮酒导致的脑出血而不治身亡。
在陈男过世后,其妻女发现他生前到处欠债,然而两人也无能为力,无奈下开始变卖家产,并将丈夫存款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然后关闭公司。
本以为告一段落,不料银行工作人员却在2个月后找上门,要求母女2人偿还债务,这才得知陈男还欠了5.8万元人民币(约3万7517令吉)。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债务人已去世,其债务必然只能由家属偿还,“根据相关规定,你们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偿还陈先生的这笔债务,不然可能会承担法律风险”。
惟当初为了公司债务,陈男妻子王姓女子已拿出家里所有的钱,根本没有积蓄,而银行多次催缴债务未果后,便将母女告上法庭。
王女不解表示,“这笔钱是他自己用的,我根本不知道这回事,这不能划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吧!”
而其女儿也当庭表示,“你想让我还贷款也可以,但是你要先证明我爸是我爸才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银行的上诉请求是陈男女儿继承了遗产,因此要承担他生前欠下的债务。
依照上述法规,银行要陈女承担债务,就必须证明2人为父女关系,但陈男已经被火化,无法拿出实际证据证明父女关系,因此相关诉求不能被支持。
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照本案情况,陈男生前欠下的5.8万既然不算共同债务,妻子自然也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银行的上诉请求,判母女不用偿还债务;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旧驳回银行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