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发生一起强奸案,一名男子趁妻子回娘家后,每晚把就读小三的女儿叫进房间性侵,还跟她说“现在要做的事情就叫做爱”,18年过去,女儿终于在教会说出实情曝光全案,法院判父亲7年6月。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指出,事起于2005年3月,当时就读国小三年级的琳琳(化名)和父母、哥哥同住,母亲在事发时遭受家暴,回娘家一个月,父亲竟将她叫进房内,不顾她哭泣喊“不要”,强行性侵得逞。
事发后,琳琳因为常上厕所,老师察觉有异后,琳琳才向老师哭诉遭父亲性侵,老师也立即通报学校和琳琳母亲,当时虽有社工介入,但她的母亲以为琳琳只被性侵一次,案件便草草结束。
直到她长大,在教会分享性议题时,说出年幼时遭父亲性侵一事,热心教友通报之下全案才开启调查。
琳琳表示,当时她每天晚上被父亲叫到房间,“跟我说他现在要跟我做的事情就叫做爱,我当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因为当时不太了解,才跟母亲说只有一次。
她也表示,父亲没有喝酒,如果完全喝醉,根本不可能性侵她。
全案审理时,琳琳母亲庭上作证,当时她接到老师电话,得知女儿被性侵,因觉得事情难以启口,就跟女儿说“原谅爸爸一次”,讲的时候琳琳是哭著的,她觉得自己没揭发也有错。最近丈夫打电话来质问“为何这件事又掀起来了”,承认有对女儿“做一次”,但她认为“女儿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要怎么处理”。
而琳琳父亲全盘否认犯行,称当年妻子回娘家,他心情不好,经常喝得很醉,什么都不记得。
法官认为,琳琳在侦查时仍表示不想提告,且情绪激动、哭到无法言语,可见她并没有诬赖父亲的必要,判定父亲对琳琳性侵至少一次,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7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