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名男子爱上女儿同学妈妈,2人发展不正当的男女交往关系,他因自觉背叛婚姻感到愧疚,签下“爱家协议”,而妻子向小三提告求偿165万元新台币,法院最后判赔10万元新台币。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指出,一名女子发现丈夫与女儿同学妈妈有染,丈夫从2019年8月开始,态度出现转变,先吵著要分居,之后又嚷著离婚,导致她精神状态受到影响,几乎失眠还得去医院就诊,气到向小三提告,求偿165万元新台币非财产上损害。
女子向法院表示,丈夫因为自觉背叛婚姻及家庭而感愧疚,向她坦承外遇,为了免于责难,在隔年签下“爱家协议”,承诺不会再与小三联系。
协议写道,如果小三主动跟他联络,他也不会有任何回应,会第一时间主动告知妻子,“本人曾经做让老婆伤心的外遇不当行为,但是本人深爱家人,理解夫妻应负贞操与忠诚义务是婚姻重要的基础,特此向老婆致歉与承诺。”
丈夫也签下2张面额分别为12万、7万元新台币的支票给小三,当作分手费。
此外,几名家长作证,亲眼目睹女子丈夫与小三一起接送小孩,感觉有“聊不完的话”,女方甚至坐上男方的车,“我觉得很奇怪,因为当天小三有开车送小孩到学校,为了避嫌,应该不会坐异性友人的车。”
还有家长回忆,某一次女子见到小三时,很开心地说“好久不见”,小三仅点点头,态度似乎很勉强。
小三则辩称,双方的女儿是同班同学,因为参加学校活动而认识,他们没有过于亲密的暧昧互动,更没有婚外情。
法院认为,女子提出丈夫亲笔签署之爱家协议及相关证词,可以证明丈夫不正当的男女交往事实,而女方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推翻“爱家协议”,但考量双方分手,婚外情已结束,判她须赔偿人妻10万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