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日讯)台湾立法院会在周二三读通过修正植物品种及种苗法部分条文,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农委会得公告禁止输出入种苗、种苗的收获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违反公告禁止者,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湾中央社报导,中国2021年暂停输入台湾凤梨(黄梨)并宣称种植台湾育成的台农17号(金钻凤梨),引发品种外流疑虑。
为防范台湾培育的植物种苗非法外流或回销岛内,并强化农业竞争力及促进转型升级,行政院会今年3月16日通过农委会拟具植物品种及种苗法第51条、第53条之1、第55条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立法院会周二完成三读程序。
三读通过的植物品种及种苗法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包括强化种苗管制,增列有妨害国家安全、利益或影响农产业整体发展者,得禁止输出入。
三读条文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农委会得公告禁止输出入种苗、种苗的收获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违反公告禁止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0万新台币(8万6900令吉)以上、300万新台币(43万4700令吉)以下罚金,违法之物没收,并设有法人并罚规定。
关于修法效益,行政院评估,修法新增刑罚强化种苗管制,有助防范培育的品种非法外流或回销岛内侵害农业经济安全及国家利益,对强化农业竞争力及促进转型升级,有其必要。
此外,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邱议莹呼吁,修法通过后,农委会应加强宣导,让民众知道新的规范,共同建立良好环境,永续农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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