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8日讯)台湾道交条例规定,有性侵等前科不得办理德士驾驶人执业登记,有法官认为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原规划24日言词辩论,但声请人撤回,宪法法庭今天公告取消辩论。
根据中央社报导,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第1项规定,曾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夺、强盗、恐吓取财、掳人勒赎或性侵等罪判刑确定者,不得办理德士驾驶人执业登记。
一名高姓男子曾犯性侵罪被判刑6年确定,高男于100年间申请德士驾驶人执业登记证,经主管机关核发,他于2018年间办理年度审验时,主管机关发现高男有性侵前科,依道交条例规定,撤销高男的德士驾驶人执业登记证。
高男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认为,道交条例相关规定不符宪法保障工作权及比例原则要求,而有抵触宪法之虞,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
宪法诉讼法新制上路后,案件改由宪法法庭审理。宪法法庭原订于4月24日进行言词辩论程序。
宪法法庭17日公告,因声请人组织人员异动,承受本件声请案的北高行第五庭于4月14日提出宪法诉讼撤回书,以合议庭已无“客观上形成确信法律为违宪之具体理由”,撤回声请案,并取消言词辩论。